美商迈凌终止合并协议 慧荣去函驳斥
迈凌7月26日宣布取消收购记忆体控制晶片厂慧荣,且在中国监管总局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方式核准收购案后,决定取消收购慧荣的交易。
但慧荣7日由总经理苟嘉章去信给迈凌CFO利奇菲尔德(Steven G. Litchfield),驳斥迈凌终止合并协议的说法。以下为信件全文:
Litchfield先生,本人谨代表开曼群岛商Silicon Motion Technology Corp.(下称「慧荣科技」或「本公司」),回复贵公司2023年7月26日之信件,于该信件中,美商MaxLinear, Inc.(下称「美商迈凌」)企图终止与慧荣科技及Shark Merger Sub于2022年5月5日所签订之合并协议(下称「合并协议」,其预计完成之交易下称「本交易」)。美商迈凌为终止合并协议所假定之理由毫无根据且全为虚构。其有意透过子虚乌有之借口,以摆脱对其具有拘束力契约之企图昭然若揭。
美商迈凌不当终止合并协议之行为为蓄意且重大之违约。此外,美商迈凌未能于2023年8月7日前交割亦违反其于合并协议下应于2023年8月7日前交割之义务,而构成另一蓄意且重大违约。
根据合并协议,贵公司之蓄意且重大违约赋予慧荣科技多项救济,包括重大损害赔偿之请求权。更甚者,贵公司未能就信件中以大杂烩似所列出主张慧荣科技违约的合并协议之条款提供任何支持之事实。
如贵公司所知,总体经济或晶片产业的变动并未赋予美商迈凌摆脱就对其具拘束力之合并协议的借口。除此之外,自双方签订合并协议后将近15个月之期间内,美商迈凌从未通知慧荣科技其所声称的该等违约情事,由这个事实可清楚认定并无该等声称之违约,贵公司知之甚详。
本信件并未彻底详列美商迈凌企图以合并协议第7.1(g)条及第7.1(d)条为其终止合并协议主张毫无根据的全部理由。***慧荣科技将积极寻求救济,并保留所有合并协议下及其他之所有权利,包括请求美商迈凌承担重大损害赔偿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