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疑食安法保存期限要求毁茶文化 茶改场:未规定只能标2年

▲茶改场表示没规定茶叶效期只能标示2年。(示意图/pixabay)

文/中央社

有媒体发布「台湾茶人范德光专栏」文中质疑茶叶有效期限若为2年,坊间老茶是否该全部销毁。农业部茶改场副场长邱垂丰今天澄清,制作年份与效期不同,没规定效期只能标2年。

「台湾茶人范德光专栏」在「茶叶界的921大地震!茶叶会过期?茶改场变成台茶的罪人!」一文中,提及有媒体报导网路流传茶叶没有保存期限,尤其是普洱茶,是越陈越香的说法,被卫福部食药署纠正有误,只要是包装食品,包含茶叶、普洱茶,就必须标示有效日期,过期就不能食用。

文中作者也提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项第7款标示规定包装食品有效日期为两年,那么坊间老茶是否该全部销毁?」

农业部茶及饮料作物改良场副场长邱垂丰告诉中央社记者,茶叶是食品,依法必须标示有效日期,但是没有规定只能标示2年;国内茶叶发展有300年历史了,即便是小农,都能判断自制销售的产品,从制造日期起推算,在密封包装下,不拆封可以保存多久不变质。

他并说,台湾茶产品出厂的包装,会抽掉空气,茶叶含水在5%以下,因为这样比较不会变质,每个厂商要为自己标示的茶叶有效期限负责,也可以标示1年、1年半,或是3年、4年;但是台湾高温高湿,建议消费者买回后尽快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