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5.4件健身房消费争议!21家健身中心15家教练契约不合规

据行政院消保处统计,健身中心2023年第一次申诉2300件、平均每天申诉5.4件。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据行政院消保处统计,健身中心2023年第一次申诉2300件、平均每天申诉5.4件,消保处6日公布查核21家健身中心结果,其中有14家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不符合规定,15家健身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不符合规定,均已要求限改善。

据消保处查核指出,21家中有7家建筑安全管理不符合规定、已要求限期改善,消防安全管理1家不符合规定则已改善完峻,饮用水固定设备则有10家不符合规定、已裁罚18万元。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14家不符合规定,及健身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15家不符合规定。

消保处表示,饮用水设备不符合规定,主要缺失为饮用水设备未每月至少维护一次并作成维护纪录表、未依规定办理水质检测及检测与维护纪录表未置于设备明显处供主管机关查核等。

至于契约违反部分,消保处则指出,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缺失为无法认定有践行审阅期规定、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资料未揭露于现场明显处所及公布于业者网站、未于明显处所张贴各种设备不当使用可能产生危险警告标示等;健身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缺失为无法认定有践行审阅期规定、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资料未揭露于现场明显处所及公布于业者网站、未记载不可归责业者事由而终止契约不得收取违约金或任何名目费用及对于暂停教练课程之事由增加其他之限制等。

行政院消保处呼吁业者,使用定型化契约时,不得有违反主管机关所订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健身教练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之情形,并应交付民众充分审阅,民众在签订契约前,务必详细审阅条文内容,尤其在签订教练合约时,更应确认有无指定教练,及切勿一次购买过多课程,以避免教练离职、异动或课程上不完而产生解约退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