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若之女控訴的啟示:承認訴說與傾聽之難,是改善性侵文化的關鍵一步
加拿大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孟若,在其女揭露自己被继父性侵之后,反倒怪罪女儿。事件引发全球热议。 图/美联社
上周,甫于今年五月逝世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知名加拿大作家艾莉丝.孟若(Alice Munro),她的小女儿史金纳(Andrea Skinner)投书加拿大《多伦多星报》,揭露她曾于九岁时遭到孟若的伴侣、她的继父弗雷林(Gerald Fremlin)性侵,后续更被迫忍受他的性骚扰多年,直到她进入青春期后才得以摆脱。
史金纳指出这是家族「公开的秘密」,家人们—包括她的手足、生父、继母,以及孟若本人——都清楚知晓此事。而根据史金纳的陈述,她其实一直到了成年后才鼓起勇气告知孟若此事,但孟若的反应却令她大大失望——孟若感到愤怒,却是为了丈夫的不忠与背叛(而不是女儿受害)。在短暂离开数月后,孟若最终回到弗雷林的身边,直到对方逝世。孟若不仅未曾揭露这起性暴力事件,之后更在一场专访中表达对弗雷林的浓烈爱意。
史金纳的投书掀起了轩然大波。对于孟若的友人与工作伙伴来说,过去曾听闻只言片语的人恍然大悟,其他人则感叹自己是否曾经真的认识过孟若。而对于读者来说,孟若过去擅长描写女性的生命经历,以及她们幽微、深层、多元而复杂的情感面向,如今这起事件为这些美好而细致的文学书写蒙上阴影。读者一方面忍不住思考孟若故事中的情节「来源」为何,这些文学成就是否建立在史金纳的伤痛之上;另一方面则忍不住探问,我们如今应该如何看待孟若与她的作品?我们还可以继续觉得那些作品美好而深刻吗?
然而,在人们质疑有道德缺陷的文学家是否能够继续伟大之余,或许我们也应该转移目光,将重心放到这起事件中的另一个(在我看来可能更重要的)道德关注焦点,也就是遭遇家内性暴力的史金纳和其他有类似遭遇的受害者们的处境,以及她们的处境说明了家内性暴力事件具有哪些特殊性与普遍性。
孟若擅长描写女性深层、多元而复杂的情感面向,如今读者一方面忍不住思考孟若故事中的情节是否建立在女儿的伤痛之上,也忍不住探问,该如何看待孟若与她的作品? 图/美联社
▌超乎意料普及的家内性暴力
家内性暴力(Intra-familial sexual abuse)指的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性侵害行为,包括强暴、猥亵、强迫他人观看性行为,或是拍摄私密影像等。其中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成年的家庭成员(经常为男性)对未成年儿少的侵害,另一种则发生于双方可能都未成年的手足之间。
人们总将家庭视为个人的避风港,但家却可能是许多儿童受困与受伤的地方。根据美国统计,高达六成的儿少性暴力事件中,行为人与受害儿少有血缘关系,甚至可能是他们的照顾者。而在英国,家内性暴力占了将近一半的儿少性暴力通报案件。至于孟若所在的加拿大的数据则显示,2020年间所通报的儿少性暴力案件中,近四成(38.5%)的案件发生于家内。至于台湾,根据卫福部统计,2022年间共有4,809位未成年性暴力受害者被通报,其中六成五的儿少是受到家内熟人性侵。
这显示,发生在家庭环境中的儿少性侵远非小说或影视作品的话题,而是比想像中更频繁地发生在我们所处的社会里。然而,统计数字可能尚未揭露事件的全貌,家内性暴力仍存在着许多黑数。由于发生在家庭环境中,又涉及未成年,家内性暴力比起其他类型的性别暴力往往更难以为人所知。
家内发生的性暴力比例颇高,实际揭露却比其他性暴力困难更多。 图/美联社
▌诉说的难处
对于家内性暴力的未成年受害者来说,当伤害自己的人就是自己熟识、亲近甚至爱戴的家人,一方面可能会自责,认为一定是自己「做错了什么」,才会引来这样的对待;另一方面,施暴的行为人也可能利用儿少对他们的依赖,操纵(例如:告诉儿少「这是我们的小秘密」、「因为我最喜欢你」),使他们认为自己的经验「全属正常」,而处于封闭家庭环境内的儿少,并没有任何资源或管道取得另一种解释。或者,行为人也可能威胁儿少(如在孟若事件中,弗雷林的作为),使得他不敢告知他人真相。
随着伤害被合理化,儿少又要面对危机四伏、不确定伤害何时会再次发生、却也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环境,长久下来便容易产生「习得的无助感」,更加感到自己无所适从、更难以摆脱受害的环境。与此同时,遭遇家人侵害的儿少也可能因此不信任家中其他大人,担心大人们都是伤害的来源,而不相信说出自己的经验可以获得任何帮助。
另一种残酷的可能则是,儿少因为前述的自责感,担心自己一旦说出受害经验,就可能成为没有人喜欢的「坏孩子」;或甚至,很多时候发生家内性暴力的家庭早已存在某些潜在的冲突,儿少因而恐惧自己如果说出真相,可能会进一步破坏家人之间的情感、让其他家人受伤或强化原本已存在的伤害(例如也同时受暴的母亲),于是为了维持家庭和谐,不愿让自己的受害成为「拆散家庭」的因素,故而选择不说。又或者,尽管伤害确实存在,但当施以伤害的人是自己亲近与爱戴的家人时,这些感情也不会立即消失,因此,儿少在渴望伤害停止的同时,却也可能担心自己的诉说会让家人受罚,进而感到矛盾、冲突。
综上种种,我们可以看到,在家庭中遭遇性暴力的儿少承受的不只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庞大的精神压力,并且在父母/子女、成人/儿童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以及自身必须仰赖大人才能生活(或说生存)的现实下,「选择」或被迫掩盖自己受害的事实。「为什么不(早点)说」是许多人在遇到性暴力事件时,直觉问出的第一个问题,但许多受害与幸存者的陈述早已让我们了解,说与不说并不是单纯个人意愿或能力的问题,而是很多个人、群体和结构因素共同形成的结果。
这一点在家内性暴力的情境中又更为明显,如同我们在史金纳的陈述里看到的,担心母亲孟若不会相信她、担心对母亲造成伤害、担心对家庭互动造成影响,伴随着弗雷林的威胁,让她将内心的秘密掩藏多年。
▌家人的(不)倾听
也正是因为如此,当家内性暴力的受害者决定说出口时,家人的反应就更为关键,影响着儿少所遭遇的伤害是否能够被承接与修复。然而,如同儿少的诉说并不容易,家人们的倾听也经常不如我们期待地那般理所当然。
这其中有些存在已久的结构性原因,包括人们对性暴力的误解与迷思(比方说,并非所有的家内性暴力行为人都势必是恋童癖者),以及父权社会里的性别歧视思维和厌女情结——它们在女性年纪还很小、甚至可能还未出生前就已经开始运作——例如以「萝莉塔式」的想像来看待女孩的性、将女孩/女人的性视为被掠夺的对象,还有以性征服作为一种展现权力和支配的管道。
此外,还有一些结合了结构与家庭内部动力的因素,例如当家内性暴力的行为人是男性养家者时,其他家人可能会因为担心失去经济支柱,而不愿意揭露性暴力的事实。又或者,人们可能会为了维护家族颜面、担心自己的家庭成为谈资而选择保持沉默。也有可能,家人们因为太过震惊,或是事实太过偏离自己原本对家庭的想像,而无法或是选择不去相信受害儿少的陈述。
同时,和受害儿少一样,其他家庭成员也可能(或者说更为可能)喜爱、尊敬、重视施暴的家人,因此在「为受害者寻求正义」和「惩罚并失去重要家人」之间踌躇不前,甚至最后决定为了「家庭和谐」,牺牲受害的儿少。(这里也涉及另一个常见迷思,那就是以为受害儿少很快就可以忘记这些伤害,因此眼下的牺牲不会太严重,而且是「值得」的。)
揭露家内性暴力影响的也不会只有加害人和受害者,其他家庭成员也会受到波及,比方说,他们也许当成共犯、被假定成受害者,或单单成为「性侵犯的小孩」等等,这类标签可能带来沉重的担忧,左右了家庭成员们在面对家内的性暴力事件时所选择的态度(例如:若家中有其他孩子,可能为了其他孩子的利益而牺牲受害的儿少)。
旁观者或许很难想像或理解这样的抉择,在我们看来,倾听并保护受害儿少,应该是一件责无旁贷、完全不需要犹豫的事。但事实上,人类的情感复杂而纠葛,除了「加害/受害」的这组动力以外,家内性暴力事件涉及了人们对家庭的想像、父权社会对家庭和谐的迷恋、家庭中对女性角色的规范——亦即身为女性的忠诚应该赋予谁——以及未成年人是否被赋予主体性(他们是父母的延伸,还是应被尊重的个体),和社会对性暴力的刻板印象与标签,诸此种种。
这么说并不是要为了孟若,或任何一个没有在家中儿少遭遇性暴力时挺身而出、争取正义的人辩护,而是想要指出,如果我们希望家内性暴力的黑数可以减少,儿少受害者们可以更早、更无恐惧地说出他们的经验,并且获得他们理当获得的支持,我们需要做的,远比去责怪那些「没有良知」的家庭成员们要多。我们需要和儿少讨论性、反省我们想像家庭的方式、拒绝各种对性的禁言和猎奇想像、挑战男性在性上面被赋予的资格感,这样的资格感让男性即使在违反他人意愿时,都可以用诸如「动物性」或自己乃是「被引诱」等理由来摆脱责任。
家内性暴力黑数高,后续处理也牵涉更多环节。图为2021年亚利桑那州摩门教社区的家内性侵案,一名少女被带离家中、由寄养家庭照顾。 图/美联社
▌指出错误,改善性侵文化的关键一步
回到孟若事件,孟若的行为无疑是错的。与其说孟若是一个失格的母亲,或者我们更应该说,孟若在面对史金纳的伤痛时,未能展现出我们普遍认为,一个拥有正当道德水准的人,应该要有的反应——谴责不道德的行为、并和受害者站在一起。毕竟,不论我们各自的道德标准为何,我们应该大致都能认同,在违反他人意愿的情况下,去触摸一个九岁女孩的性器官,是一件不道德的事。
而面对这样的不道德,面对遭遇这种不道德的当事人在自身面前坦白并寻求支持,孟若却选择了拒绝,这是孟若道德上的缺失,这个缺失不仅伤害了史金纳,其实也伤害了整体社会,因为它强化了社会上长久以来对于性暴力的偏见与默许,也再次呼应了我们如何透过各种编造的理由(「你看起来没事」)去合理化对性暴力受害者的无视。
如前所述,孟若可能如同其他许多案例中的家庭成员一样,背后有着千丝万缕的理由,导致她做出如此抉择。我们可以也理应去理解背后的理由,因为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打造一个环境,让更多人员愿意在面对这种艰难抉择时,选择给予受害者支持,而不是给予加害人自己的同理心和过度快速的赦免与原谅。
然而,理解背后的成因并不代表我们不需要或不可以指出,孟若确实犯下了错误。若我们希望改善整个社会的性侵文化、希望减少这类的性暴力事件、希望给予受害者更多的支持,指出并承认孟若(及其他做出同样抉择的人)的错误,会是关键的一步。
▌下篇接续:〈厌女陷阱与真实的多元性:孟若之女控诉后,我们该如何讨论家内性侵?〉
▌下篇接续:〈厌女陷阱与真实的多元性:孟若之女控诉后,我们该如何讨论家内性侵?〉
图为2010年,台湾儿童站出来为儿少性侵案向司法传达不满,儿童社福团体认为儿少受害者说不出案件经过,不代表没有违反意愿。 图/报系资料图库
责任编辑/王颖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