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追女同事遭封锁 恶男传「露鸟照」:剩这一招能让妳解封

台中市郭姓男子追求女同事未果,接连传送骚扰简讯,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拘役30日,郭男上诉,台中地院认郭男已赔偿告诉人达成和解,宣告缓刑2年确定。(王煌忠摄)

台中市34岁郭姓男子,因追求女同事(A女)未果,还遭A女封锁LINE及电话后,竟连续拨打iMessage骚扰,甚至以简讯传送下体照片,留言「我看只剩这招,能让妳解封锁」,A女不堪其扰报警,经台中地院简易判决,以违反《跟踪骚扰防治法》判拘役30日,郭男不服上诉,法官认其已赔偿A女并达成和解,宣告缓刑2年。

检方调查,郭男与A女为同事关系,因追求遭拒还被封锁联系方式,郭男竟基于违反《跟踪骚扰法》犯意,从2022年5月31日到6月11日间,陆续以为显示号码拨打22通电话,又传送简讯「等等上班直接下来,我在你家楼下,下雨妳骑车上班我放心」、「妳今天休假 要出来晃晃吗?」、「好想抱着你睡觉」。

郭男盼不到A女回应,又接连传送「想妳啦,干嘛,妳为什么要对我那么机巴?每天只能见面那可怜的10分,交接讲不到两句话,又被妳封锁…妳以为我愿意这样纠缠吗?好歹林北也帅哥一枚,干!还没有女人敢对我这样,妳真的是第一个」,甚至传送自身下体照片,发讯息说「我看只剩这招,能让你解封锁了...」。

A女不堪其扰向警方报案,郭男在审讯时坦承不讳,检方依违反跟扰法声请简易判决,台中地院简易庭审酌郭男对A女反复实施侵扰,使告诉人处于不安环境中,在惶恐下度日,承受精神上之困扰苦痛,影响工作及日常生活,判拘役30日。

郭男以「我认罪,希望可以从轻量刑」上诉,台中地院考量郭男犯后勇于面对、坦承犯罪,并在今年1月29日与A女成立调解,已履行给付损害赔偿完毕,A女亦表示郭男给付赔偿后,同意法官给予缓刑宣告,因此爰依《刑法》第7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