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效应!政大聘用研究人员禁有性骚记录
政大订规定,不聘任有性骚扰、性霸凌行为者担任研究人员。(政大提供)
校园#Me Too事件频传,政大最近订定「新进研究计划专任人力具结书」,要求新进研究人员签切结书,不得有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行为或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
政大这份「新进研究计划专任人力具结书」明订,四种人不得担任学校研究计划专任人力,包括: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二、有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1条所定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行为。
三、于「各教育场域不适任人员通报及查询系统」被注记;四、具计划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或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身分。
政大表示,签切切结书的新进研究人员,应同意校方向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及卫生福利部办理其有关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及通报作业相关资料之搜集、利用及查询,并同意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及卫生福利部提供相关资讯;离职后始经查证属实,亦同。
政大指出,签切结书者,如有虚伪意思表示,致校方误信而受损,或有受损害之虞,校方得依劳基法相关规定终止契约,并依法诉究相关责任。
政大表示,订定「新进研究计划专任人力具结书」是遵循教育部既有规范下,学校的因应作法,不全然都是因为#MeToo事件延烧,而是近期校内在招募研究人员时,录取进用后才发现,有人员过去曾发生性平事件,虽然教育部有提供查证平台,但与进用人员到职会有时间差,为了弥补中间的时间差,希望可以先从进用端签名具结,避免后续衍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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