猕猴「铁链锁喉」当宠物!狼狈站树上 男:怕车撞才绑

台湾猕猴铁链圈住当宠物民众不舍检举救出。 (图/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五大队提供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原本应该在山林悠游的台湾猕猴,遭人用铁链拴在苗栗苑里一处小吃部后院树上,牠狼狈的站在树上,望向自由的大自然,附近民众发现状况提出检举,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五大队东势分队员警会同苗栗县政府农业人员前往查察,顺利将这只落难被绑的猕猴救出,并将饲养古姓男子依法送办。

警方调查,古姓小吃部负责人(65岁、公共危险刑案纪录) ,警询时坦承,猕猴是去年105年9月间,在他店前面的一颗茄苳树上发现,他就买香蕉给他吃,并抓下来放到店里后院树上饲养,当时猕猴脖子上,就已经有项圈了,用铁链拴住是怕牠乱跑被车子撞,所以就绑在店里后院的树上;男子称,「不懂法律,但很有爱心,因为见猴子可怜,才把牠当宠物带,每天买水果给猴子吃,花了很多钱。」

▲民众指出小吃部的后院树上有只保育类的台湾猕猴,遭铁链拴养住,模样十分可怜,请警方救出,好让牠回归山林。

警方表示,古嫌行为已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保育类野生动物应予保育,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为其他利用规定全案侦询后,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函送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台湾猕猴则交由农业处人员带回处理。

警方呼吁,台湾猕猴为台湾特有种,是台湾除了人之外,唯一的灵长类动物,属第三级其他应予保育的保育类动物,请民众不要任意骚扰、虐待、猎捕、宰杀或为其他利用;违法骚扰、虐待保育类野生动物者,将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其因而致野生动物死亡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吁请民众不要触法

▲▼屏东科技大学物种鉴定,确认属于第三级其他应予保育的保育类台湾猕猴,大队派员会和农业处人员前往营救无辜猕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