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美容”变强迫高消费 美容店人员被判刑|青诉

以体验“免费美容”为诱饵引人进入美容店,用仪器使被害人皮肤变黑,再虚构皮肤内有毒素等恐吓被害人接受所谓“清洗修复”或者祛斑服务等,强迫或者诱骗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或者贷款。

7月24日,广州中级法院微信公号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此案被害人数高达70余名,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判处其余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相应违法所得。

案情显示,2018年至2022年期间,蔡某以其本人及妻子、兄弟等人的名义,先后注册成立多家美容店,以涉世未深的青年男女为目标,通过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借口欺骗或以强拉硬拽的方式将被害人带到店内,再以免费体验诱骗被害人进行皮肤检测,通过使用“美容膏”“导出仪”使被害人脸部皮肤变黑后,虚构被害人皮肤含有毒素,吓唬被害人进行脸部清洗或祛斑、祛痘等“服务”,并故意隐瞒使用的精油、修复液等产品的数量和价格,根据被害人的消费能力随意定价,要求支付高额费用。

当有被害人质疑免费体验变成高额付费时,蔡某便通过恫吓、纠缠等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消费款;若被害人无力支付,则使用被害人手机在贷款平台贷款支付消费款;被害人支付消费款后,还被要求签订《消费合同》,并在《消费合同》上注明“本人自愿、清楚消费项目”等字样。

经查明,蔡某旗下共有3名店长、10名美容师、2名派单经理及9名派单员等多名同伙,有组织地实施上述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美容院为平台,以蔡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牟取巨额利益,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统计,有70余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实际损失金额达90余万元,其中有一名被害人为逃避侵害而跳窗摔致轻伤一级。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判处其余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追缴相应违法所得。

蔡某等8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本案被告人设立多家美容院作为犯罪窝点,利用年轻人爱美但相关知识和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以体验“免费美容”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进入美容店,使用相关产品和仪器使被害人皮肤变黑,再虚构皮肤内有毒素等,利用被害人的爱美之心恐吓被害人接受所谓“清洗修复”或者祛斑服务等,再“看人下菜”,以威胁、纠缠等方式或者欺骗手段,强迫或者诱骗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被告人等通过上述话术、套路,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及强迫交易犯罪,欺压百姓,被害人数高达70余名,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严惩。

此外,广州法院还针对该案反映出的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不足,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针对美容医疗行业开展定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虚假宣传、欺诈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在美容消费之余要切实加强相应知识和常识的学习,避免被“套路”;遭遇此类犯罪侵害时要立即报警求助,在避免损失的同时也能有效阻止犯罪进一步发展、蔓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