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向国父遗像三鞠躬
时代变迁,沟通管道多元,未来村里民大会的场面将越来越罕见。(云林县政府提供/周丽兰云林传真)
时代变迁,全台许多县市早已不开村里民大会,云林县原规范2年开1次,因应民众陈情管道多元,村里民大会多流于形式,云林县府修正20年前制定的自治条例,不再限定2年开1次,开会也不必向国旗及国父遗像行三鞠躬。
云县府此次修法前,曾探询各县市村里民大会召开情形,发现10几个县市由村里自行决定,有7、8个县市近年已没开过村里民大会。
县民政处副处长陈良骏指出,现今民众陈情管道多元,可迅速反映给政府机关;近年村里民大会出席人数低,常出现列席人数比出席民众高出许多的情形,为避免流于形式徒增负担,因此才修订2000年制定的《云林县村里民大会议自治条例》。
旧云林县村里民大会自治条例共37条文,此次修法删除4条、修正11条,日前已获县议会三读通过。
据旧条例,云林县村里须2年召开1次大会,但大多数村里都申请在乡镇市公所举行「联合」村里民大会,徒具形式;为符合时宜也让民众有沟通管道,修正为由村里长视实际需要召开,或村里内住户1/10连署请求召开。
至于开会程序,主席就位、全体肃立、向国旗暨国父遗像行三鞠躬礼也全删除。
原条例还准许村里斟酌需要,得透过村里公共造产或捐款,设立小型工程配合款基金,但此次修法也删除,理由是村里经费都已由乡镇市公所统筹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