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62線3小時內2度落石砸車傷人 受傷廚師提國賠縣府要賠131萬
苗栗县泰安重要联络道路苗62线于前年3月24日春雨,3个多小时两度落石,第二次造成休旅车驾驶林姓厨师部分截指等伤害,诉请国家赔偿,一审法官认定县府没有采取紧急应变措施,有公共设施管理欠缺的责任,最近判赔131万多元。
县府以春雨前一天下了50多毫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落石,且路段设有「注意落石」、「易落石路段,请小心驾驶」等警告标志,也有装设护栏、边坡护栏等防护措施,沿路设置许多警告标志及防护措施,一审败诉后,县府工务处指出,刚收到判决书,正研究内容中。
判决书指出,苗62线6公里处3月24日下午1点15分落石,砸中一辆游览车,车窗遭击破,1名乘客遭玻璃划伤脸部、耳部、眼睛,林姓厨师当天下午4点50分驾驶休旅车,遭落石击穿挡风玻璃,造成林右手压砸伤并指骨外伤性部分截指,及中指近段指骨开放性骨折并中指伸指肌腱损伤,左手压砸伤并侧食指近段指骨和第2掌骨开放性骨折并食指伸指肌腱损伤、左侧膝部擦挫伤等伤害。
林姓厨师主张台62线邻近路段多次发生落石击伤用路人事件,前年3月24日发生第一件游览车事故后,直到第二件事故才管制车辆改道行驶,县府管理应有欠缺,他因此事故手指截肢,疼痛难耐,且手指无力,无法再从事餐饮业工作,无法自行驾车外出,还须配偶协助穿衣,县府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法官调查,前年3月24日苗62线案发路段,两件事故间县府未至现场勘查,并采取紧急应变处置或措施,至林姓厨师受有伤害及车辆受损,二者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县府应赔偿医疗费用1万8220元、就医交通费2万1225元、无法工作之损失7万9200元、看护费用20万1600元、劳动力减损20万8186元、车辆财物损失54万元、精神慰抚金25万元,共131万8431元,并计法定利息。
县府指出,苗62线山壁高耸,遇雨容易发生落石坍方等危害,2.1公里与6.2公里去年已布设边坡即时监控系统,并持续争取增设中,另,研提苗62线危险路段道路边坡管理分析改善评估计划,向公路局争取2000多万元办理。
林姓厨师前年3月24日在苗62线遭落石击中车毁人伤,一审判县府国赔131万多元。图/民众提供
林姓厨师前年3月24日在苗62线遭落石击中车毁人伤,一审判县府国赔131万多元。图/民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