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廢酸染紅中港溪案外案 不法業者還在營區埋廢塑膠

太空包中废塑胶混合物。图/环境部环管署提供

环境部环管署去年透过检警环(法务部、内政部警政署、环境部)合作,追查不法环保犯罪集团将废酸洗液有害事业废弃物,以挖坑方式灌注至苗栗县某私有露营区土地案时,再发现该犯罪集团11人中有6人还涉及非法收受废塑胶混合物,并将其拌入水泥砖制程,非法回填至露营区土地,台中地检今年再追加起诉违规6人,依废清法第46条惩处。

环管署中区环境管理中心主任叶廼群表示,本案是去年苗栗县三湾乡某私有露营地遭挖坑、灌注具腐蚀性的废酸洗液案,当时查缉到废酸液泄入中港溪染红3公里溪水,不料深入查缉时惊觉还有案外案,发现露营区地下深达3公尺处,掩埋大量太空包装的废塑胶混合物。

经专案小组追捕搜证,去年7月18日发动搜索,查获北○实业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法利益,非法收受废塑胶混合物并堆置于该公司位于三湾乡仓库内,再伺机交由再利用机构定○实业有限公司,以合法掩护非法方式,不但将废塑胶混合物拌入水泥砖制程,并将部分废塑胶混合物非法回填于上述三湾乡私有露营区土地。

叶廼群表示,该犯罪集团11人原先被依违反废清法第46条第4项没有取得清除处理许可惩处,并遭罚8835万元,经调查后,台中地检今年再针对11人中的6人追加起诉,并依违反废清法第46条第3项没有取得主管机关许可丢弃废弃物于土地惩处。

叶廼群表示,事业事业废弃物产源事业,应依废清法相关规定,委托合法业者妥善清除处理或再利用事业废弃物,同时事业废弃物再利用机构应将收受的废弃物妥善再利用处理,达到有效资源循环再利用的目标。

叶廼群也呼吁业者不要心存侥幸,未依规定再利用及任意弃置污染环境,一经查获,依废清法相关规定,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0万元以下罚金,并依废清法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负起废弃物清理及土壤污染整治等环境复原的连带责任。

检察官会同专案小组开挖回填处。图/环境部环管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