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湾乡长温志强涉绿能贪渎 羁押禁见

苗栗县三湾乡长温志强(前)涉及贪渎案件遭羁押禁见。(谢明俊摄)

苗栗县三湾乡长温志强,涉嫌利用办理三湾乡公所采购案、标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阳能及甄选清洁队员的机会收贿,苗栗地检署指挥调查局、廉政署搜索乡公所及厂商等共48处场所,带回温志强等37人,讯后以温志强及乡代吕金城2人涉犯贪污等重罪,有逃亡或勾串证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14日下午裁定温羁押禁见、吕20万元交保。

苗栗地检署指出,本案是苗栗地检署继去年侦办通霄镇长陈汉志涉贪案后,查办第2起乡镇长涉及绿能产业贪渎案件。检方查办温志强涉贪案,所牵扯案件多达50件,部分案件已查办完成,部分仍在侦查中,检方将持续厘清。

本案源起于廉政署中区调查组查办温志强涉贪案,报请苗栗地检署指挥侦办后,苗检指派检察官黄棋安及主任检察官郑葆琳、刘伟诚等组成专案小组,指挥廉政署中调组与调查局等单位,经长时间缜密搜证后,13日搜索乡公所及厂商等共48处,当场扣得现金约552万元,以及美金、人民币、定存单3500万元、金条及电脑、帐册等证物,并通知温志强等犯嫌及证人共37人到案说明。

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温志强、吕金城利用办理三湾乡公所采购案、标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阳能及甄选清洁队队员机会,有收受贿款等不法情事,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刑法》泄密罪等,犯罪嫌疑重大,并有逃亡或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13日晚间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院方昨日下午3时召开羁押庭审理后,裁准温志强羁押禁见、吕金城20万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