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首桩贿选判决出炉 通霄镇代现金买票下场惨了
苗栗地方法院判决吴姓通霄镇民代表当选无效。(李京升摄)
苗栗县通霄镇第1选举区吴姓镇民代表,去年九合一选举期间,涉嫌用5万元现金委托林姓桩脚,再以2000到3000元不等现金,向2名选民贿选,经检察官侦查起诉并提出当选无效,苗栗地方法院判决吴姓镇民代表当选无效,全案仍可上诉。
检调调查,吴姓镇民代表在选举期间,去年11月中旬,私下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林姓桩脚,除要求林姓男子投票给她,并要林男协助她帮忙贿选,林男也在去年11月14日到18日期间,先是前往薛姓选民家中,以2000元贿选,薛收下现金后答应投给吴姓镇代。接着,林男又到张姓选民家中,再用3000元现金贿赂,希望张与其家人可以投给吴姓镇代,张收下现金后也允诺会把票投给吴。
该案经苗栗地检署侦查起诉,并提起当选无效之诉,苗栗法院3月8日判决吴姓镇民代表当选无效,全案仍可上诉。吴已由选委会公告为当选人,目前因涉贿选被判当选无效,这也是苗栗县九合一选举中,首桩当选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