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土石堆置案 居民抗议忧污染
苗栗县造桥乡「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场自救会」,9日前往县府前广场拉白布条抗议,要求县府遵守自治条例,退回大桃坪土石堆置场申请案。(巫静婷摄)
苗栗县政府9日开会讨论造桥乡大桃坪土石堆置场案法规疑义,却引来「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场自救会」,到县府前广场拉白布条抗议,要求遵守自治条例,退回大桃坪土石堆置场申请案,自救会会长李礼炉强调,此案有污染水源的疑虑,不论有毒、无毒,居民都不要。
业者提出在造桥乡大桃坪段51笔土地、面积26.6914公顷,申请设置大桃坪土石方资源堆置场,引来大龙村等村民不满,怒指堆置场邻近苗栗2个水库,将严重污染灌溉及饮用水源,自救会指出,此案区经常被人偷倒废弃物、废土等,地方居民很担忧。
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场自救会表示,堆置场距离明德水库自来水水质水量保护区最近为60公尺,最远约600公尺,已违反自治条例规定可直接退回申请案,但县府却行文内政部要求解释法规,让案件拖了3个月。
自救会说明,依据《苗栗县营建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理及资源堆置处理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第19条规定,收容处理场所不得设置于自来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取水体水平距离1000公尺范围内。申请案若通过,县府已违法。
水利处副处长黄文璋回应,针对乡亲疑义函请内政部营建署解释,此案确定不在自来水保护区内,纵使是在自来水保护区,也不是禁止开发的区域,有没有违反1000公尺规定,法规确有模糊空间,县府将对此研修,但当初制定自治条例,自来水保护区与1000公尺规范无关,顿号应改为「或」。
黄文璋表示,大桃坪土石堆置场申请案仍在审查,内部开会只是要讨论此案要如何处理,不是要决定是否通过申请。此堆置场堆置一般整地之干净土方,没有废弃物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