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府订「设置储能系统审查要点」 业者办说明会取得地方共识才可申请

苗县府指出,5月起订定「设置储能系统审查要点」。(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有业者上个月在苗栗县头份市设置储能设备场,但未依规定违法开工,事后被地方民代揭露,县府才知情。为此,苗栗县工商发展处3日指出,5月起新订审查要点,要求业者必须举办说明会,取得地方共识,才可申请都市计划工业区容许使用许可,否则将依法开罚。

县府工商处表示,储能设备设置,依照经济部规范仅可在编定工业区、科技产业园区、都市计划工业区(特种、甲种、乙种),及非都市土地丁种建筑用地合法登记工厂内区域设置,但先前台湾电力公司与县府横向联系不足,才会发生业者未经合法申请,先行设置储能设备,造成民众抗议的问题。

为把关乡亲的居住环境安全,并降低民众疑虑,县府今年5月起订定「苗栗县都市计划甲种乙种工业区土地申请设置储能系统认定为必要公共服务设施审查要点」,规定业者应会同所在地乡镇市公所、里长及设置基地周边居民,至少办理1场地方说明会,妥善沟通并说明案场安全规画,以取得共识,同时检具基地周边至少30公尺范围内地籍、地形、地物,及最近3个月内测绘日期资料。

此外,案场完工营运前,县府再会同消防局、台电公司进行案场消防及电力设备安全检核,且业者完工后也必需定期进行电力设备检测,以及消防安全设备检修,每2年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进行定期现场测试,并查核其检测报告,以确保乡亲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