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不动产 财政部防漏大查税
▲财政部将不动产相关交易及所得查核列为103年度维护租税公平重点工作计划项目。(图/记者江羚瑜摄)
为遏止房地投机炒作,维护租税公平正义及符合量能课税,财政部已将不动产相关交易及所得查核列为103年度维护租税公平重点工作计划项目,预计5月报税结束后,随即针对包租公、包租婆清查租赁所得。
综合所得税年度申报将在下周二(6/3)截止,若未诚实申报租金所得者,恐收到国税局税单。财政部表示,今年不动产查税重点锁定豪宅、黄金店面、出租屋、预售屋及尚未正式交易的预售屋预约单(红单),以及2年内频繁买卖不动产等五大类房产交易行为,积极查税。
此外,频繁买卖土地的人,也是税捐机关的查税重点,购入土地在5年内移转或转做他用,跟申请退税的换屋族一样,会被追「房地逃漏税」。
根据财政部统计,过去5年,执行「房地逃漏税」查税作业,总计为国库带入超过2000亿元的漏报税收,仅100年以及102年不到500亿元,其余年补税金额加上罚锾都在500亿元以上。
财政部表示,个人出售房屋,其财产交易所得额的计算,依规定,以交易时的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该项资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额,申报综合所得税。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若双北市不动产总值8000万元以上、双北市房地总成交金额5000万元以上者,且稽征机关仅查得或纳税义务人仅提供交易时的实际成交金额,而无法证明原始取得成本,应以查得的实际房地总成交金额,按出售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占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总额的比例计算归属房屋收入,再以该收入的15%计算其出售房屋的所得额。
财政部说明,现行房屋评定现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其所得额,由于各地区的比例不同,以102年度新北市板桥区为例,如查无原始取得成本,且房地总成交金额未达8000万元者按房屋评定现值的33%计算其财产交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