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署名权纠纷 将择日进行宣判
两岸热播电视剧《芈月传》署名权纠纷一案,18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后决议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原告蒋胜男诉被告王小平和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两被告侵犯其作为原着小说《芈月传》的作者,以及《芈月传》电视连续剧编剧的著作权。
原告蒋胜男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在电视剧官方海报、片花上载明「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停止在电视剧、发布会、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原告蒋胜男于2015年4月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因《芈月传》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待电视剧播放完毕再恢复审理。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先后召开3次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侵权比对,18日庭审持续了一天,法院最后决议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