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这5种情况下,欠款可以不用还

导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现今,部分人为缓解一时之急,或追求高质量的生活需求,在自身财力没有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只得向特定的人或组织借取钱财来维系消费,而借与还的关系也由此而产生。

在大多数人眼里,欠债还钱是人的道德要求以及法律规定。为此,我国特别设立了失信人名单以及相应的征信制度,一旦成为老赖,生活中各个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同时也会遭到他人的唾弃。

其实,在《民法典》的规定中,也并非全部欠款都需要偿还,一些特殊的钱财是不需要返还的,共计有以下5种。

法律规定

一、高利贷。何种贷款可以被定义为高利贷?在2020年,我国《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表示,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之外相对于的利息,但其利率超出合同订立时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除外。

前文所指的报价利率便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内银行每月发布的利率数据。

因高利贷的利率往往并不符合法律规范,其催收手段也常常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偿还高利贷时,借款人仅需对符合法律标准的欠款以及利息进行偿还,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套路贷。一般来说,套路贷在网络平台上引流,通过推送贷款类广告诱惑不明真相的群众点击贷款,在填写完个人信息后,通过虚假诱惑,骗取其缴纳保证金、签订抵押合同等。亦或是恶意拔高欠款金额,令受害人无力偿还,为获得钱财,他们甚至会采取“轰炸”通讯录,拍摄“裸照”,骚扰家人亲友等方式威胁。

与高利贷不同,套路贷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其所借的本金与利息皆不受法律保护。在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应尽快联系警方防止自己的权益受损。

三、夫妻单方面欠下的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财产大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而当感情破裂之际,面对所欠债务,二者该如何分摊?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夫妻一方为双方共同生活所借的外债,应由二者共同承担。同时,倘若所借债务只为个人消费,没有作用到另一方乃至整个家庭,则另一方无需承担此债务。

丈夫因满足个人娱乐消费,如赌博、饮酒等事项,亦或是妻子购买超出家庭支出水平贵重的首饰以及衣服等物品,因其所导致高额的欠款,且没有得到对方的追认的,在离婚时因属于个人的欠款,而非共同承担。

四、父母所欠下的债务不由子女承担。有句老话叫做“父债子偿”,然而在实际案例中,父母遗留下欠款不一定要子女来承担。如果子女自愿放弃父母所留下的遗产时,同样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同理,倘若子女愿意继承父母的财产,同样需要对其遗留的欠款予以偿还。

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我国《民法典》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之日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候起。对其诉讼时效的判定,我们用一个案例来对其进行详细了解。

湖南省岳阳市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审理银行起诉朱某不偿还货款本息一案。自2010年起,朱某因个人住房向银行贷款18万元,银行与其约定还款日期为60个月。然而,在借款到期之际,朱某仍未偿还相应的本息,银行在催收无果后,将其起诉至法院,此时已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首先,其诉讼起始时间应是银行得知自己利益受损之日起,也就是朱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之日时。我国《民法典》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如若这期间借款人明确表示自己会履行欠款偿还义务,亦或是权利人向借款人明确表达尽快履行的要求,或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或者仲裁,3年的诉讼法律保护期限起算自此中断,重新起算新的3年时间。

在本案例中,虽然银行向法院出具了催收依据,但朱某表示自己确实因个人经济原因拖欠银行银行相关债款,但他并没有受到催收通知,且银行也无法就此给出证明,对于此,他只表示自愿支付银行未支付的本金。法院在审理后支持朱某自愿偿还的部分,对于其他欠款要求予以驳回。

这也就说明,如果没有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形,出借人在3年之后将难以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与维护,除非借款人自愿偿还部分债款。

结语

我们常说,借钱还钱,是道理所在,但世上并没有绝对的事情。对于合法借来的欠款,我们理应遵从良心,维护自身的诚信,做到守信遵约,“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而面对恶意诈骗、蛊惑我们签订的欠款或者抵押合同,也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