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林月琴:防止假管教真虐待
行政院会今天拍板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父母「惩戒权」。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表示,期待此次修法对减少假管教之名的儿童虐待行为有所助益。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行政院会今天拍板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父母「惩戒权」。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表示,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精神,儿童应被视为独立的个体,需要的是尊重和沟通,而非教训和打骂。民法亲子惩戒权修正的目的并非限制家长管教孩子,而是去除「惩戒」观念,防止暴力成为管教方式,期待此次修法对减少假管教之名的儿童虐待行为有所助益。
我国民法规范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为避免遭误用或作为暴力行为借口,行政院会今天拍板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惩戒两字,改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之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林月琴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实务经常可见「刑严民宽」的状况,原因除了「伤害罪」的刑责较轻,涉及民事案件的逾越惩戒权争议则多与离婚、扶养、亲权或监护权归属有关。如果认定较严格则可能造成较广泛的影响效果,导致法院在「以身心暴力方式作为家长惩戒权的手段之一」的认定上,较为宽松。未来如果新修法条通过后,即删除「惩戒权」的概念,除了避免混淆惩戒与管教的概念内涵外,也明示保护教养的手段,不可对子女为身心暴力的行为。
林月琴指出,瑞典就在1979年就已经拿掉惩戒权,目前连「不打不成器」的亚洲国家日本、韩国也都已经拿掉惩戒权,台湾也应该要走在前端才对。
林月琴说,政府应该提供更多配套措施,例如提供父母喘息服务等,目前家长的困境以「缺乏亲职教育知识」为大宗,卫福部已经制作过「正向教养手册」提供0-6岁幼儿家长相关的教养心法与策略,另外也在部会官网提供亲职教育相关教材,包含教养子女技巧、预防偏差等主题的参考资料,但还是建议相关部会搭配修法,也可以同步更新相关资料及内容,并提出更多教养实际案例作为家长们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