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專家籲推配套提醒家長正向管教

政府拍板民法1085条修正草案,删除惩戒两字,专家对此建议应有配套措施与宣导活动,避免民众雾里看花。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民法规范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子女,为避免遭误用或作为暴力行为借口,行政院会今天拍板修正民法1085条,删除惩戒两字。专家呼吁,政府应祭出配套措施与宣导活动,引导民众,家长也进行「正向管教」,防止不当的情绪与过当的行为。

行政院会今天拍板修正民法1085条,改为「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之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儿少法第49条针对「身心暴力」遵照儿童权利公约第13号,「精神暴力」涵盖心理虐待、精神凌辱、辱骂、情感凌辱或忽视等;人身暴力包括所有体罚和所有其他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或来自成人和其他儿童的人身欺凌和欺负。

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暨研究所教授林明杰认为,卫福部社家署、教育部等应提出相关配套措施,除了详尽公告相关条文与细则,也可透过示范影片、宣导活动,提醒为人父母者,何种行为即有触法疑虑,「家长可能改善自己的教导方式,避免对子女不当管教,因为家长对子女的体罚,都可能造成子女日后合理化暴力的潜在因子」。

林明杰说,很多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受自己父母影响,有人基于责任感,认为「养不教、父之过」,因而采取体罚等管教行为,但不当体罚除了影响孩子情绪、健康,也可能造成反效果,导致孩子愈发不受控制,甚至对同侪、朋友出现暴力倾向与行为,但不该延续这种恶性循环,「这些问题都应从源头被检视、修正」。

至于怎么管教孩子,林明杰建议父母可用耐心,学习「正向管教」,落实赞美、引导、倾听等举动,并在孩子达到要求时,适时给予奖励,让孩子明确知道「可以怎么做、做什么才会达到标准」,而不是用打骂教育。

林明杰以孩子经常发生的「不愿意写功课」为例,建议可先规定在前一个小时或后一个小时先写一半或三分之一,让孩子较没有压力,等孩子达到初步目标后,先口头称赞「很好,你都可以做到」,直到功课完成后,再于可行范围内给予奖励,重要的是尽可能让孩子保有尊严、自主,以逐步培养自律精神决定分内事务。

台北教育大学特殊教育学系系主任詹元硕建议,交换条件式的管教方式,只能作为初步介入手段,希望家长也要回头去对孩子说明「为什么要这么做」,此外,也要避开物质奖励,也就是不要给钱、礼物,可以亲子间的家庭活动代替,像陪孩子一起散步、打球,落实陪伴与照顾,才是上策。

有的孩子透过不合规矩行为引起父母注意,林明杰说,可善用行为心理学的「削弱作用」,也就是在孩子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适当的忽略,等到孩子情绪稳定后,再冷静地辅导、沟通,避免透过「负增强作用」的威胁与处罚措施,以免适得其反。

詹元硕提醒,很多管教模式尽量在孩子情绪稳定后展开,例如若孩子得不到玩具时哭闹、打滚,若家长好言相劝无用,则可先在一旁等待直到孩子冷静,但家长也须留意孩子的情绪与行为,要遵守「不危及别人的安全」的前提,若孩子行为有违法疑虑,就要立即表明「这是错的」,并立刻告诉「怎么做才是对的」,避免造成他人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