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团提案要求立法院长改选 批韩国瑜一举动「已不适任」
▲立法院长韩国瑜。(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蓝白力推的选罢法、财划法、宪诉法修正案于20日在立法院三读,然而,蓝营忧心送出后绿营声请释宪,要求立法院长韩国瑜日前仅将宪诉法送出,引来绿营质疑。民进党团今(3日)院会中也提案变更议程,要求立法院长改选,并直指政治操作,「不仅违宪、严重破坏宪政体制」,亦违反《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立法院长应本公平中立原则行使职权之规定,「实已不适任立法院院长一职。」
民进党团提案变更议程,提案内容指出,本院委员柯建铭、吴思瑶、蔡易余等51人,鉴于2024年12月20日本院第11届第2会期第14次院会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及「宪法诉讼法」,其中宪诉法已于2024年12月24日移请总统公布。
而同日三读通过的选罢法、财划法,韩国瑜院长却依本院内政、财政两委员会国民党籍召集委员之请,违反宪法第72条「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的规定,迳自暂缓将已于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的法律案咨请总统公布。
提案案由强调,委员会个别召委竟可凌驾宪法、国会立法程序及国会议长,独断决定三读通过之法律发布与否,毁宪乱政,莫此为甚。而韩国瑜公然配合国民党主张,待立法院完成宪诉法覆议案并经总统公布后,始将选罢法、财划法咨请总统公布的政治操作,「不仅违宪、严重破坏宪政体制」,亦违反「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立法院长应本公平中立原则行使职权之规定,「实已不适任立法院院长一职。」
民进党团主张,依「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第8条:「院长、副院长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提议,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得予以改选;⋯。」规定,提请改选本院院长。是否有当,敬请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