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推国务机要费除罪化 不追究首长行政&民事责任

民进党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前总统陈水扁。(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5日排定审查会计法条文修正草案因事国务机要费除罪化,遭国民党批评是为前总统陈水扁脱罪。若修法通过,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机要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则不罚。

2006年,前总统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爆发后,检调针对行政首长特别费不当支用展开调查。立法院在2011年5月在立法院进行了第一波修法,增订《会计法》第99-1条,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之行政首长特别费不当支用除罪。

不过,当时的修法将「机要费」的项目排除,民进党方面认为,此举造成诸多不公,因此,这次推动修法,再将「机要费」的项目加进《会计法》第99-1条,弥补制度的缺漏,并提升法律公平性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指出,行政首长的特别费在2011年时就已经三读通过除罪化,立法院应该冷静面对总统的国务机要费除罪化,这是历史共业以及司法平等的议题,应该面对历史真相,把真相摊开、除罪化,是台湾政治人物必须做的事。

民进党团书记长罗致政表示,没有必要因人修法,本来就应回到制度面讨论,不要因为跟陈水扁有关就无限上纲,从制度面探讨才是正确的方式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强调,这是一个横跨蓝绿的历史共业,修法应一视同仁,国民党称修法是为了替陈水扁除罪,但陈水扁现在的案件跟国务机要费一点关系都没有,「当年国民党刻意要修理陈水扁,执政有必要把整个法规一致性,不该羞辱人」。

行政院主计总处表示,因国务机要经费性质特殊,2003年起总统府订定「总统府执行国务机要经费作业规定」,使相关费用更公开、透明化,且报支程序已回归《会计法》、《审计法》等规定办理,目前运作顺畅、并无窒碍。

主计总处也指出,国务机要费是否该比照2011年的特别费除罪,「宜请各位委员视前述国务机要经费沿革综合考量之」。

▼国务机要费除罪化条文。(图/翻摄自立法院议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