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办法大松绑! 客房数最高上限从「5间→8间」

观光局松绑民宿管理办法客房数从5间以下提高至8间以下。(图/镜周刊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现行民宿规定大松绑!交通部14日公告修正《民宿管理办法》修正案,修正条文高达21条,其中客房数从现行的5间以下,提高至8间以下,并有条件放宽客房能设置在集合住宅地下楼层,在公告之后,相关办法自11月16日生效实施。

近来民宿蓬勃发展,为与时俱进,观光局去年8月预告修正《民宿管理办法》,在与业者、相关单位开会讨论后,11月14日公告修正条文,内容高达21条,新管理办法自公告后,11月16日正式实施。

▲▼近来民宿蓬勃发展,观光局修正《民宿管理办法》,与时俱进。(图/资料照/记者赖文萱摄)

其中,民宿管理办法针对客房总楼地板面积有更新规定,为符合民宿营造需求,从现行5间、150平方公尺以下,提高为8间、240平方公尺以下。虽原则上,民宿客房不得设于集合住宅与地下楼层,但因应部分集合住宅态样各异、具传统特色或因地形高低差所造成者,有条件放宽客房得设于集合住宅与地下楼层之规定。

此外,为避免一户多口以同一幢建筑物申请多家民宿,联合经营达中型旅馆规模、偏离民宿的定义,增订不得与其他营业住宿场所共用设施如走道等规定。

这次修法也依据农委会建议,增订农舍供作民宿使用的客房总楼地板面积300平方公尺以下的限制,因农舍是依据《农业发展条例》与《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等法令规定,应该保留部分空间供农业使用。另外,删除有关特色民宿规定,因民宿依其定义本应具有特色,毋须另由地方主管机关认定其特色项目

▲观光局删除管理办法中有关特色民宿的规定,因民宿依其定义本应具有特色。(图/资料照/记者华少甫摄)

观光局表示,因故意重大违规受撤销或废止民宿登记处分者,为避免其短期内再行申请登记,明定该处分确定未满三年不得经营民宿;观光旅馆业及旅馆业均经营住宿业务,为避免消费资讯混淆,增订民宿名称不得与当地观光旅馆业或旅馆业相同之规定。为保障直系亲属与配偶间民宿经营权移转权利延续,增订得以变更经营者登记之简化作业规定。

自《民宿管理办法》修正案于11月16日起实施后,观光局近期将配合修《民宿裁罚基准》,违者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