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顧問推拿師服務女客PO網「我愛黑絲」 律師:有觸法之虞
台中市「一肘禅」推拿师孙卫立,今被市议员在议会提出质询,指他在网路上的宣传影片画面不雅,尤其他还担任市府的民政顾问、邻长,甚至有国中要邀他担任社团讲师,认为市府应有作为。虽然,孙卫立反驳说,影片都经当事人许可,且无人有意见。但律师柯劭臻就指出,这得看看他和当事者约定的内容,例如后来影片被重制、贴网,甚至有不当衍义,就可能有触法之虞,而孙个人的行为也可能违反社会秩序法、性骚扰防治法,如果未取得整复师执照,也可移付惩戒。
市议员施志昌质询指出,从事整复推拿的民政顾问孙卫立,在网路上PO出他服务的女顾客,画面不雅,加上恶心言论,诸如赚到「视觉+听觉」、「我爱黑丝」,还有人留言「手臂松了,下面硬了」等留言,他还回应「正确」助长这些性骚扰的言论。
但孙卫立说,到目前为止,没有当事人有过任何意见,对于一些有意见人的批评,他认为没有意义,不会随之起哄。他说,他的帐户都选择不公开,只有好友和粉丝看得到,未料连结到「threads」后是公开的,因此被人作文章。他说,对于回应网友的文字,都是附合网友的开玩笑之语,不值得小题大作。
柯劭臻说,刑法妨害秘密罪315-1和315-2对此有规定,也就是「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有前条第二款之行为者,亦同。315-2还是公诉罪。
而如果被拍摄的当事人真的有同意贴网广告,但如果有扭曲不实,仍构成刑法妨害秘密罪。如果当事人仅同意被拍摄,却不知后来被重制或有不当衍义,而有扭曲不实,则也可能触法。
另外,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也规定,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他方法,调戏他人者。可处六千元以下罚锾。虽然孙卫立说,这些影片都得加入好友或成为粉丝才可看得到,但柯劭臻说,只要有不特定第三人可共见共闻就算构成。
柯劭臻也提醒,孙卫立推拿师也得注意,除了侵害性隐私外,言行上的羞辱,被害人也可以提出妨害名誉告诉,或依性骚扰防治法提告。
台中市议员施志昌质疑,孙卫立在网路上有不当言语。图/议员施志昌提供
台中市议员施志昌质疑,孙卫立在网路上有不当言语。图/议员施志昌提供
从事整复推拿的民政顾问孙卫立,PO出他服务的顾客,画面不雅,加上恶心言论,诸如赚到「视觉+听觉」、「我爱黑丝」。图/翻摄自孙卫立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