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質疑邱垂正「回溯追殺李貞秀」 陸委會發超長新聞稿駁斥

对于李贞秀案,陆委会12日针对民众党团的指控,发布长篇新闻稿回击,强调「无法配合民众党的诉求」。本报系资料照

民众党立委李贞秀今日遭陆委会主委邱垂正质疑参选时资格有问题,该党立法院党团抨击邱垂正「回溯追杀」,陆委会晚间以罕见的长篇新闻稿回击,称该党团错误理解两岸条例,并不当指责邱垂正,陆委会强调「无法配合民众党的诉求」。

民众党回应邱垂正的言论时,批评这形同「回溯追杀」,并质问邱垂正,我国去年有1万1868名陆配补缴证明,其中多数在台设籍早已多年,此话是否认为他们过去投票、参政、任军公职都是非法?并批评邱法学观混乱、不当曲解中华民国法律,已不适格担任陆委会主委,且将30万以上陆配当作政治筹码,「好意思夸口对新住民一视同仁?」

就这些质疑,陆委会12日晚间发布将近1,500字的长篇新闻稿回击,陆委会表示,大陆人士不能参加台湾的选举,要在台定居设籍满10年,才能登记参选;在台定居设籍后,会有一段身分转换期间,原则3个月,必须要在这段期间注销中国大陆户籍并且将相关证明缴回移民署。如果没有完成,政府会撤销定居许可,当事人是自始没有取得台湾身分。

陆委会指出,如果中国大陆人士在台定居设籍后,没有缴回相关注销中国大陆户籍证明,且仍保有中国大陆户籍,自然无法起算两岸条例第21条所定设籍满10年的期间。依目前书面资料显示,「李贞秀女士」确实仅于去年3月提出注销中国大陆户籍证明给移民署,之前并未向主管机关提出任何证明,因此在2023年底被提名为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时,「不符两岸条例参选资格的规定」。

两岸单一户籍制度是2004年修法确立,并有落日条款,陆委会指责「因为他们未在法定时限内遵守法律规定」,这些年来持续发生遭人检举且被主管机关注销台湾身分的案件,内政部才会在去年发动专案补缴计划。

陆委会表示,「如果依民众党意见,只用设籍日期认定在台设籍起始点,却忽视当事人客观上仍保有中国大陆户籍,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政府基于依法行政,无法配合民众党的诉求」。

陆委会并强调,在以往双重国籍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已经明示,主管机关撤销或解除其职务前,因当事人仍具有公职身分,则其所为执行议员职务之公法行为,固属有效,至于民众党团称过去每次投票之参政等行为都是非法部分,如果参考前述法院见解的精神,陆配在补缴注销中国大陆户籍证明之前,已经参与投票,因为该等行为已经无法切割,应认定有效方为妥适。

陆委会澄清,「政府从来没有把30万陆籍新住民的公民权当成政治筹码」,呼吁政党应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回归理性政策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