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学自救会称获3亿元捐资盼免退场 教育部否决
明道大学被教育部列为专辅学校,6月初教职员工自救会前往教育部前陈情,强调再没有薪水,「已经快活不下去」。(本报资料照)
明道大学因欠薪财务不佳而被退场,预计今年8月停招,明年7月31日停办。校内自救会提出诉求,强调至少有一个团队愿意提供超过新台币3亿元的捐资,盼教育部能接受,让资金与新董事进驻,而非仅能退场。教育部回应,依〈退场条例〉立法意旨,并无赋予应停办退场学校恢复办学之空间。
教育部表示,明道大学因财务显著恶化,于〈退场条例〉施行前,已被列为专辅学校,教育部并多次督促该校应积极补足财务缺口,但校方始终未有改善,嗣〈退场条例〉施行后,经〈退场条例〉再给予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
教育部提到,明道大学董事会与部分教师均于专辅期间多次出示已获得上市柜企业公司捐资承诺书,表明将补足财务缺口,惟迄至改善期届满仍无资金挹注,因此教育部依〈退场条例〉规定,于112年6月15日函令学校于112学年度停止全部招生,并于112学年度结束时停办。
教育部说明,依〈退场条例〉立法意旨,系为使经检验认定办学体质不佳之私校能顺利平和退场,爰〈退场条例〉第13条规定,专案辅导学校届期仍未获学校主管机关免除专案辅导者,学校主管机关应令其于下一学年度停止全部招生,并于停止全部招生之当学年度结束时停办。因此,条例并无赋予应停办退场学校恢复办学之空间。
教育部强调,大学办学除需有校地、校舍、设备、师资外,更需有稳定资金持续挹注,以保障学生学习权益。以大学连续招生4年为例,至少也需正常维运8年以上,才能让所招收的学生如期毕业,亦即学校营运除补足短期财务缺口,还需能长期维持校务营运,才能保障学生受教权益及我国高教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