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持股逾5% 须申报

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片

柜买中心表示,证交法第43条之1第1项大量取得股份申报新制自10日起上路,请持股超过5%的上柜、兴柜公司股东注意申报规定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1第1项大量取得股份之申报门槛,从取得已发行股份总额超过10%调降至5%。

柜买中心提醒,上柜及兴柜公司股东注意,除股东个人持股超过5%须办理申报及公告外,若股东本人加计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之股数占公司已发行股数超过5%者,亦应依规定办理申报及公告。

柜买中心表示,有关新制相关规定已制作投影片、影音、常见问答集等置放官网「大量取得股份申报新制专区」,若有疑义也可致电专线(02-2366-6058)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