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时点」何时算起? 教授:以最前面的日子为准

▲「创投教父」柯文昌推动「神农计划」。(图/翻摄自台湾基金会

记者亘妤台北采访报导

普讯创投董事长柯文昌因涉嫌内线交易 ,让旗下8间公司从中获利4.7亿元,近日遭最高法院判处9年徒刑、并科罚金1亿元 。消息一出,也引起业界一篇哗然,和硕科技董事长童子贤、宏碁集团创办人施振荣等4位业界大老指出,法院以签意向书时间作为内线交易重大消息明确时点,与并购实务不符 ,应以实质审查(Due Diligence)后才开始算起。对此,不愿具名的铭传大学法律系教授认为,「实务上是以最前面的日子为准。」

这名法律系教授指出,很多法院对于时间点的前后都不是很准确,因此做出来的判决结果都不太一样,但「如果把时间延得太后,可能无法达到订定法规时所设想效果;若是把时间放得太前面,又会太过分严苛。」而从消息公开与没有公开的时点,对内线交易的查核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事实发生日、协议的日子、与他人签约的日子、付款的日子、委托、成交、过户...等有很多都可做为时点的计算,但一般实务上来讲,都是以最前面的日子为准。

此外,由于证券交易法157-1的条文还不够明确,导致许多企业界容易踩到红线,教授建议台湾可以采行美国方式,「只要检察官认定并非重大的内线交易案,就容许用缴纳高额罚款行政和解方式来解决,反而能够减轻一些行政诉讼的成本」,只是将来在法规上要先立法,这样子才能够实施。

先前金管会主委曾铭宗则曾说过,世界趋势内线交易起算时点「越早越好」,若内部人知道消息,进去买股票,但外面的人不知道,这就是资讯公平,且此规定已行之多年,过去也没有引起企业界太多的恐慌,普讯案只是个案,所以有点夸大其辞、引起恐慌,若企业界有不清楚,金管会会再请证交所、柜买中心再多开说明会,「也建议大老们问问法律顾问。」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图/记者林信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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