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扬大火 监院纠正园管局、屏县府
针对屏东明扬大火,屏东县府遭到监察院纠正,县府表示予以尊重。(本报资料照片)
位于屏东科技产业园区的明扬公司去年大火,造成10人死亡、117人轻重伤,监察院调查发现,经济部产业园区管理局未落实辖区工厂管理、辅导、监督及劳动检查,屏东县政府也未列管该园区工厂的危险物品,且灾后推诿卸责,9日纠正园管局、屏东县府,并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属加强危险化学物质管理责任。
监委调查,园管局早于2019年劳检时就发现明扬公司未依规标示,但该局却轻忽「危害性化学品标示」重要性,未积极追踪明扬是否确实依规定办理,仅被动等待地方主管机关转知相关资讯,行事消极怠慢,确有违失。
针对屏东县府,监委指出,明扬公司2021年申报C40-P化学物860公斤,超过公共危险物品管制量100公斤,但县府城乡发展处除未依《工辅法》列管科技产业园区内工厂危险物品,也未转知消防主管机关,显有怠失。
监委指出,屏东县府消防局本应借由各机关通报、化学云平台查询及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手段,要求事业单位遵行法令规范,却欠缺风险意识,未积极向府内其他单位联系并取得相关资料,也有待检讨。
另外,监委发现,屏东县政府未依《灾害防救法》规定及爆炸灾害防救业务计划内容,事发后才将屏东科技产业园区防灾计划纳入地区灾害防救计划,确有未当。
对于中央政府,监委认为,环境部、经济部、内政部及劳动部无视危险化学物质,对公共安全及职业安全卫生之危害,仅以「场所」管制,冀望业者主动申报显然缘木求鱼,因此行政院应督促所属对化学物管理、工厂灾害应变机制、化学品资讯整合揭露等进行强化和检讨。
产业园区管理局官员表示,明扬发生事故,身为产业园区管理单位,园管局责无旁贷,在监察院巡察前,便积极检讨,并与消防署、屏东消防局就法规、管理制度探讨改善方案,修改《消防法》、《工厂管理法》及其攸关危险物品管理申报相关子法,并将明扬大火列为示范案例进行宣导。不过,厂商本身也需做好消防演练,落实相关制度,因为明扬事故发生时,消防人员是听到厂商说有人还未逃出,进去抢救,才会衍生严重伤亡。
屏东县政府对于监察院调查报告予以尊重,但强调,当时法令规定使用「危险物品」采业者应向县府主动申报,明扬公司恶意隐匿未申报造成重大伤亡,建议从隐匿未申报法令面处罚做必要增修。
屏县府说,最不舍的是4位消防弟兄与6位员工无辜殉职,目前《工辅法》已加重业者未申报的罚则、增加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金额,现在与经济部园区管理局亦成立联系平台,并连结化学云,加强跨单位横向联系,共同管制工厂危险物品,以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