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扬大火伤者健保不给付自费医疗 4月起回归公伤协助机制
明扬大火伤者健保不给付费用,4月1日起回归公伤协助机制。(本报资料照片)
明扬公司工厂爆炸案伤患急性期就医14项健保不给付自费医疗费用,原由屏东县政府协请健保署先行垫付,再由明扬公司支付款项归垫。截至目前伤患由原112人降至25人,包括明扬员工16人、消防员9人,经3月7日召开明扬事件医疗专家委员会议共识,皆认为个案医疗急性期已过,后续属于慢性及复原阶段,屏县府相关单位已主动联系伤患妥善说明,4月1日起将回归原健保职灾与公伤协助机制。
屏县府说明,此次遭遇明扬爆炸事故职灾劳工,于加保有效期间发生职灾事故者,应由投保单位明扬公司,提供「职业伤病门诊单」或「职业伤病住院申请书」,连同全民健康保险卡及国民身分证或其他足以证明身分证件,向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或诊所申请诊疗,可免缴交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部分负担医疗费用,另享有职业伤病住院膳食费30日内补助。
劳工如因同一事故产生必要性医疗支出,如健保不给付自费项目,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第59条之规定,予以补偿其必需之医疗费用,并于职灾医疗无法工作期间,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职灾专业服务人员将协助向明扬职灾劳工说明,职灾医疗书单使用方式及后续就医程序,并持续追踪医治、补偿情形与重返职场相关需求,以确保职灾劳工权益。
屏县消防局办理因公受伤慰问金申请,补助因公受伤消防人员医疗照护费用,将视同仁实际需要,协助办理相关医疗照护费用补助申请事宜。此外,社会处亦提供电话咨询、个案访视、法律扶助、经济及重建服务;卫生局亦将持续于全县36个驻点及社区心理卫生中心专职心理师提供免付费心理咨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