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黄慧夫翻案关键曝! 3鉴定报告+2病历 他等11年:司法让我当罪人

黄慧夫(中)业务过失致重伤害案件,终于获平反。(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大医院整形外科主治医师黄慧夫,11年前为一名少年手术,但少年术后自行转院,变成右腿缺血性坏死,最后截肢,黄慧夫也被依照业务过失重伤害提起公诉。黄慧夫一度遭判有罪确定,但经过多方奔走,他提出3份医院的鉴定告,证明少年是转院后才出状况,最终获得再审法院认同,改判无罪确定。

本案发生于2008年,当时黄慧夫在亚东医院任职,为一名车祸导致右小腿严重肿胀、出现「腔室症候群」的少年,紧急做「筋膜切开术」。手术成功,少年也留在医院观察,但第5天后他自行转院到长庚医院结果出现右腿膝关节脱臼致压迫腘动脉,被迫截肢保命。

家属不满,提出告诉,检方侦办后,依照「业务过失重伤害罪」,对黄慧夫提起公诉。黄慧夫自认没有医疗疏失,一审法院也判决他无罪。但二审法院根据医事审议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推认」脱臼早在转院前就已经发生,并以黄慧夫仅在术后隔天病房巡视,术后照顾纪录也未记载患者末梢血液循环状态,有违医疗常规,改认定黄慧夫有罪,判刑4个月定谳。

黄慧夫遭逆转改判有罪定谳后,民间司改会组成义务律师团,并请求台大医院、三军总医院、台北荣民总医院等3间医院,各自针对本案作出医学鉴定报告。这3份报告都指出,黄慧夫当时进行的「筋膜切开术」成功,借由他的手术成功挽救患者的生命;另外也认为患者术后受到良好照顾,当时的术后护理纪录「末梢血循可」、「伤口微渗粉红色」,转院后的护理纪录「皮肤温暖、皮肤颜色粉红、皮肤完整性伤口」,都在在显示,患者术后得到良好照顾,黄慧夫并无过失。

黄慧夫提出这3份新的医疗报告,当成再审的新证据,请求高院重启再审。高院2018年裁准重启再审程序,经过合议庭审酌后,也认可3份医疗报告的结论,改认定黄慧夫并无过失,最后判决黄慧夫无罪确定,还他清白。

2018年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曾在脸书上传一段影片,台大医院整形外科主治医师黄慧夫在镜头前吐露出内心悲哀,他说:「在台湾千万、千万、千万不要当医生,医生是一个猪狗不如的行业。如果有能力的话做好进修,去别的国家当医生,都比在台湾好。」更感慨:「司法让我觉得自己永远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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