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疑下药性侵还回校任教? 范云批最讽刺的伤害
台大妇产科名医兼教授疑对多名女子下药性侵,包含女性药厂业务,但台大将召开「校评会」讨论是否复聘。绿委范云协同3位被害人呼吁台大勿复聘,以保障学生安全。(范云国会办公室提供)
民进党立委范云去年曾指控,台大妇产科名医兼教授疑对多名女子下药性侵,包含女性药厂业务,虽监察院曾促请台大检讨改善 ,台大却以「缺乏充分证据」为由,将在8日召开「校评会」讨论是否复聘。对此,范云今协同3位被害人呼吁台大,若复聘恐无法保障学生安全,对被害人也是最讽刺的伤害。
该师去年遭揭露,以了解商品之名,邀请多名女性药厂业务到居酒屋聚餐,却疑似借机下药性侵,被害人向台大求助后,台大性平会不但未依教师法对涉及刑案之教师积极调查,甚至多次推开被害人,使其在不同系统中求助无门。
监院调查后指出,台大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函复受害人不受理时,未具体提供申复期限及受理单位,也未通知台北市府,不符性骚扰防治要点及申诉流程图,更违背性骚扰防治准则,促请确实检讨改善 。
范云今协同3位被害人开记者会,范云指出,虽然该师去年12月遭停聘接受调查,但今年1月台大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却以「缺乏充分证据」为由,做出性骚扰不成立决议,更将于8日召开台大校教评会,讨论该师提起的复聘案。
范云表示,台大医院去年就判定该名医,违反医师伦理规范、医界伦理纪律宣言,解除其医师职务,该狼医教授行为恶劣,怎能继续担任教职?台大继续聘用这样的教师,要如何保障学生权益?难道台大和台大医院对教师的伦理标准,低于台大医院对医师的伦理标准吗?
范云分析,教师法第14条规定,教师有行为违反「相关法规」,经学校或有关机关查证属实,有解聘及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之必要者者,应予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教育部函释,该条所指「相关法规」就包含为人师表的伦理规范、背离社会多数共同之道德标准与善良风俗的法规。
被害人表示,究竟要多少人受害,台大才会重视问题?台大医院已作出解聘处理,做出应有的责任和行动,但台大却未能态度一致,令人难以理解,更违反教育学院应有的高道德标准,呼吁台大重新检视申诉案件,更不该复聘该教授,同时希望其他医院和学校也不要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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