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扯马收2亿政治献金 判赔60万定谳

名嘴陈敏凤6年前撰文,指称马英九总统违法收2亿政治献金,马认为说法不实提告求偿,高院更一审逆转改判她须赔60万元并登报道歉,全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名嘴陈敏凤6年前在《美丽岛电子报》撰文,指称马英九总统违法收2亿元政治献金,马认为说法不实提告求偿,一二审都败诉,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陈女说的12名科技业人士捐2亿元给马并非事实,逆转改判她须赔60万元并登报道歉,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5日判决驳回,全案定谳。

马英九提起诉讼主张,陈女在2015年1月15日于美丽岛电子报撰写标题为「马英九总统收受违法政治献金,抓到了?!」一文,影射他收受巨额金钱,有图利相关电子业者之心,致他名誉受损,求偿1000万,并得在报纸头版刊登道歉启事。

陈敏凤挨告后反驳,指称这些事件早经前立委段宜康、刘文雄在电视上传述,她曾向刘查证,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已善尽合理查证义务,况且马当时是总统,是否不当募款属公共议题,她是对可受公评之事为善意评论,未侵害其名誉。

一、二审都判马英九败诉,经最高法院废弃后,高院更一审认为,刘、段在新闻台节目的谈话内容,都没有陈女文章所提参与人数、认捐金额、分配等细节,且与她向刘文雄查证所得不同,她又未提出其他查证来源。

更一审认为,文章指称这场密会的餐宴共有12人参加,且发起人是W先生,分配的金额也有明确的安排,其中有人在2亿元中认捐了8000万,有人捐5000万,剩下的钱则由其他的人分配,但这些内容陈女都无法证明是真实,未善尽合理查证义务,侵害马英九名誉,判她须赔偿60万并刊登道歉启事1天,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