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监视器拍到妻5天激战小王4次 绿帽尪怒告讨150万元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北部一名人夫因为工作关系需要南北奔波,他在家中安装监视器用以关心家人安全,没想到竟目睹妻子小花(化名)在5天之内与外遇对象发生4次性行为,愤而决定对两人提告求偿150万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最终判小花与情夫应连带赔偿30万元较为适当。
▲人夫在监视器画面中目睹妻子与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夫在判决书中主张,他因为工作关系需要长期南北奔波,考量到家中有幼童需要照顾,于是在房间内安装监视器用以关心家人安全,没想到却在去年11月间,目睹妻子在5天之内与外遇对象发生4次性行为,严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权,因而决定提告求偿150万元。
小花与情夫均不否认发生4次性行为的部分,仅强调人夫未经同意就在房间内安装监视器,侵害到隐私权,取得的影像不能当作证据。
但新北地院法官认为,纵使人夫真的是在未经同意之下安装监视器,但侵害配偶权搜证不易,录制的时间也不长,小花也没有证明丈夫是以强暴、胁迫方式取得影像,经权衡人夫取得上述证据的方式与不法程度、发现真实与促进诉讼之必要性等因素之后,仍认定该影像档案具有证据能力。
法官表示,小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确实已经逾矩,且严重侵害到丈夫的配偶权,最终判她与情夫应连带赔偿30万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