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见前女友坐上新欢轿车,男怒开枪。(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名陈姓男子今年目睹前女友坐上刘姓男子的轿车,因一时醋劲大发,竟然持钢珠瓦斯手枪朝驾驶座位置连续射击,车辆玻璃都有毁损,幸无人员伤亡,不过,他也因此举遭起诉,被桥头地院依陈触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3万元。
据《联合报》报导,陈男直击高姓前女友搭乘刘姓驾驶轿车,就朝轿车驾驶座车窗连续射击,且当对方欲驾车离去,又再度朝车前挡风玻璃连续开枪射击。因刘男和高女心生畏惧,赶紧报警处理。
桥头地院法官审理认为陈男犯刑法第305 条恐吓危害安全罪,且曾犯窃盗案,5 年内又再犯此案,为累犯,应依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