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丈夫在外同居 要求女助理亲子鉴定索赔200万
桃园一名人妻小惠(化名)控诉丈夫小伟(化名)与同事小美(化名)有不当交往,要求两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桃园一名人妻小惠(化名)控诉丈夫小伟(化名)与同事小美(化名)有不当交往,要求两人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200万元。然而,法院审理后认定,小惠所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两人之间存在情节重大的不法侵害,最终驳回其请求。
小惠主张,自己与小伟为夫妻,并于109年间发现丈夫与小美有暧昧关系,甚至在110年10月25日目击小伟前往小美住处,并于111年间多次看到两人共同前往好市多购物、买早、旅行、至南投紫南宫替公司祈求金鸡、甚至发生争执。小伟也承认与小美共同生活,让小惠认为配偶权受到严重侵害。
被告双方则强力反驳,声称仅为同事关系,小伟为副总,小美则是助理,两人因公事往来频繁,所有行为均属工作范围。小美更辩称,自己并不知小伟已婚,且所谓的共同外出及信件、保单等情况皆有合理解释,并非小惠所指的不当交往。
法院经审查后,勘验了小惠提供的照片及影片,发现两人互动中并无亲密举动,难以认定侵害小惠的配偶权。例如,在被告外出购物时,两人只是推着手推车进出卖场,无法显示不当行为。此外,小惠所指的LINE讯息也无法构成明确证据,难以证明被告确实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形。
审理期间,小惠曾申请调取小美之子出生证明及血缘鉴定等证据,企图证实小伟与小美的关系,但法院认为这些请求无调查必要。
法院认为,小惠对于配偶权侵害的指控,无法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二人有情节重大之不法侵害行为,遂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