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导演被控违反授权 故事原创求偿200万元遭驳回

国片目击者」导演程伟豪被华娱电影公司监制陈玉珊控告侵权,求偿200万元,智慧财产法院近期判陈玉珊败诉。(蔡雯如翻摄)

国片「目击者」2017年上映广受好评,未料导演程伟豪却被华娱电影公司监制陈玉珊控告侵权,她指自己是目击者故事原创,2015年虽授权程伟豪改写剧本,但仅局限用来申请政府辅导金,并未授权他改写剧本翻拍成电影,因此向程伟豪、嘉扬电影有限公司、嘉扬电影成立人唐在扬求偿200万元,智慧财产法院近期判陈玉珊败诉。

判决书指出,陈玉珊经营的华娱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发展目击者的原创故事,并在隔年与程伟豪签署「编剧工作保密著作权利约定合约书」,提供给他最初的原创剧本。陈玉珊指,2015年3月间与程伟豪曾签订「原创故事授权协议书」,但仅授权他用「故事构想」改写后申请政府辅导金。

陈玉珊指,程伟豪违反合约规定,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与嘉扬公司拍片,已侵害原公司的著作财产权,因此向3方求偿2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不过,程伟豪指出,2013年陈玉珊告知他无力完成电影,他便提议用个人名义寻求资金自行完成,而陈玉珊也同意结束双方合作关系,且2014年也曾告知对方资金有下文,并在电影拍摄期间,主动告知她电影开拍、拍摄地点讯息,陈玉珊都未提出异议,直到电影杀青后,她才来要求支付剧本费用

程伟豪表示,目击者剧本经过多番修改,已有数个版本,均为自己独立创作,与陈玉珊提供的版本已有区别性,且对方除了授权他改作外,也已授权进行后续电影拍摄与相关视听著作的发行,认为并无侵权事宜

智财法院参考各版本剧本、对话纪录资料后认为,程伟豪在修改剧本期间都与陈玉珊有互动讨论,作品版本与第一版本比较下,已有大幅度改版,难认与第一版有同一性,且双方签订的授权书上,并未有专为申请辅导金补助的文义,因此程伟豪已获改写剧本、拍摄电影的权利。

智财法院指出,授权书仅特别载明,陈玉珊有电影原创故事的署名权利,而目击者电影有表明「原创故事:成○○/ 陈玉珊」一字,符合授权书规定,因此认为陈玉珊主张侵害著作财产权及著作人格权、请求连带赔偿损害和登报道歉无理由,驳回其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