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疫情时住加护病房插管吐血亡 女儿怒告万芳医院医师败诉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一名林姓女子认为其吕姓母亲因住院插管致吐血,且不让林女进加护病房看护,导致状况危急时无人处理而往生,因此向北市万芳医院陈姓医师求偿共500万元。台北地院审理后,根据护理纪录单认定陈无过失,日前判林女败诉。可上诉。
林女主张, 2022年2月,吕姓母亲在万芳医院住院期间,陈姓医师不应对其插管,却对她插管致吐血。而吐血后,陈应处理却未处理,致吕妇受有吐血痛苦,而吕妇在加护病房期间,陈急救时因过失造成其颜面受伤,吕妇当时病况不应送加护病房,陈姓医师将她送入加护病房,导致受到折磨、痛苦。
林女主张,陈姓医师不让她进入加护病房探望吕妇,让她无法在身边看护,导致其状况危急时无人处理,最终导致往生。因此,请求陈赔偿医药费250万元、慰抚金250万元,共500万元。
陈姓医师辩称,依病历可知,吕妇的上消化道出血是发生于插管前,且其生命征象经插管治疗后有改善,也有备血输血的纪录,并无不应插管而插管,致其吐血,或插管后吐血却未处理之情。
再者,吕妇临终前有弥漫性凝血异常并发组织坏死、皮肤起水泡、脱落等情形产生,此是其固有疾病引起,并非急救不当造成颜面受伤。
吕妇于2022年2月20日到院时已因败血休克、生命征象不稳,而有生命危险急迫医疗需求需要加护病房救治,没有林女所称的过失。
此外,当时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从2022年1月24日起,全国医院除例外情况,禁止探病,且吕妇于加护病房接受照顾,有专业仪器设备及医护人员密切监测其各项生理征象指标,并无未能及时看护之过失。
法院根据护理纪录单,查出吕妇生命迹象经插管治疗后有改善,并无林女所指不应插管,却对她插管之过失,且陈并无对吕妇插管致其吐血之情,而吕妇的颜面受伤并非陈急救不当所致。
此外,吕妇的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估系统为25分,远超加护病房转入标准15分,足见当时疾病甚为严重,需由重症加护医疗团队提供最适当的照顾。
法院查出,林女知悉陈是碍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台北市政府当时的防疫政策而无从让林女探望吕妇,而非故意不让她进入加护病房,且吕妇生命迹象不稳时,医师已为各项医疗处置,并无林女所指状况危急时无人处理之情,因此判林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