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裸照逼打「分手砲」…男大生威脅前女友未成 下場出爐

台南市王姓男大学生与前女友交往期间,对方曾传送裸照供王观赏后,双方因故分手,前女友担心照片外流,传讯要求王删除照片,不料王涉嫌以此逼对方打分手砲,遭对方拒绝未得逞。台南地院审理后,将王依触犯强制未遂罪判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8月王男和前女友分手后,对方因担心裸照外流,传讯要王删除照片,内容包括「你散播我的肖像权那就走法律途径」、「分手不好好分」、「不要散播就对了」,不料王却回传一个表情符号,「这是一个让你自己体会的表情」、「就分手砲」以此方式胁迫前女友发生性行为,但对方并未答应。

事后前女友感到不安和恐惧,于是向友人哭诉遭王男威胁,友人便向王询问此事,并问他「你不怕被告欧」、「而且如果学校知道不会退学之类的吗」,没想到王男竟回呛「这种烂学校不会管这种破事好吗」,因王男始终故弄玄虚,不愿正面回应是否已删除裸照,前女友不堪其扰便报警处理。

王男到案后矢口否认犯行,辩称「我有询问她能否再发生性行为,她拒绝后我没有用照片威胁她,我以前已经明确回答她有删除照片,她一直烦我,我后来发现她有误解,我就立刻澄清」,不过法官勘验双方对话纪录,认定王触法。

法官勘验双方对话纪录,认为被害人基于信赖关系才传送裸照供王观赏,没想到王却于分手后,利用他握有该照片的机会,以此胁迫打分手砲,造成女被害人精神畏惧与不安,依犯强制未遂罪,处王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台南市王姓男大学生被埪涉嫌以前女友裸照逼她打分手砲,前女友拒绝未得逞。台南地院审理后,依王触犯强制未遂罪,判处王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案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