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有看过这个吗?」河堤边遛鸟还袭胸2女 色男判刑定谳
▲苏姓男子河堤边遛鸟又袭胸,判刑定谳。(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台北市文山区日前出现暴露狂犯案。苏姓男子在河堤边趁着人烟稀少之际,先向一名落单的妙龄女说「妳有看过这个吗?」,随即掏出下体搓弄,再袭胸女子;1个月后,他又在另一处河堤,向另名女子说要自慰,公然掏出下体抚摸,也对被害人袭胸。最高法院审理后,将苏男判刑1年3月定谳。
判决指出,已婚育有一子、从事汽车音响行业的苏姓男子,2017年11月晚间8点多,在某河堤桥头涵洞阶梯处,看到某位正妹迎面走来,苏男假装问路上前攀谈。等正妹转头要离去时,苏男突然再问她「妳有看过这个吗?」随即掏出下体搓弄。正妹吓呆、未及反应,苏男突然冲上前,自后侧将手往前伸入正妹上衣内,抚摸胸部,随即逃逸。
隔了不到1个月,苏男在另一处河堤自行车牵引道处往堤外方向走,与牵着自行车的另名正妹擦身而过,苏男见色心起,原路折返,经过正妹后回到堤防上,等候正妹到来。正妹走上堤防时,苏男上前叫住正妹,说要自慰,公然掏出下体抚摸。正妹虽然受惊,但故作镇定离去;苏男追上,伸手抓捏正妹胸部后逃逸。2名被害人均报警,警方比对监视器画面后,逮捕苏男,检方对他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苏男否认犯罪,辩称自己是去河堤跑步;另外他的岳父母住河堤附近,也有可能是去找岳父母。但法院根据被害人多次指认结果,另外也查出苏男的车辆总是在案发后不久,就从附近开走;再加上案发时曾下雨,法院怀疑苏男湿冷下雨天跑步的说法,最后均认定他有罪。
一审将苏男判刑1年3月,二审高院量刑时,认为苏男为图一己性欲满足,竟利用河堤、涵洞等车辆、行人稀少,且无监视器设置之处所,随机挑选往来女子加以猥亵之犯罪动机、目的及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亦侵害女性自主决定权,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阴影;再考量他否认犯罪,殊无悔意可言,犯后态度不佳,且迄今未达成和解或取得谅解,未能修复犯罪所生之损害。高院还维持1年3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4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