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张嘴呼吸完很性感 「采耳师」趁机使坏 台中妹崩溃
「采耳师」趁机抚摸对方胸部、乳头及下体以泄性,日前依趁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中一名妙龄女指控一名「采耳师」(H男),帮她全项服务时(采耳、脸部拨筋SPA、舒缓眼疗、净化鼻疗、耳烛SPA),他将身体靠近时便对我搔痒,还说:「你的声音呢?为什么你都没有舒服的声音」、「你张嘴呼吸完很性感」,虽觉得很不舒服,但不想多予理会。
最后耳烛SPA时,H男:「要不要抹乳液?」我以为是抹肩颈、背部变同意,依H男指示侧躺,没想到,H男边伸手袭胸边说:「我被迷惑了,不是故意的!」我实在是太害怕了,只好假装熟睡、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是。H男见我没反应,不断说自己是「鬼迷心窍」,把手伸进我的内裤里,摸我的下体,我只能双脚夹紧避免被进一步侵犯。
疗程结束时,H男把我叫醒(假睡)并问:「刚刚有没有怎样,有没有吓到?」我感到害怕只好骗说:「刚刚我睡着了,你刚刚做了什么?」我换好原先穿来的衣服后,在店内大厅再次问H男:「刚刚做了什么事?」H男:「你真的很想知道吗?」、「对我来说不怎么样,对你来说很严重!」我说:「怎样严重法?」H男回答:「你不知道最好」等。我离开店家后,难过地把被侵犯的事情跟男朋友说并报警提告。
法官审理,H男以手抚摸甲女胸部、乳头,将手伸入甲女外裤及内裤内,抚摸甲女下体,在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而被告在主观上亦有满足自己性欲之意念,自属猥亵行为,系犯刑法第225条第2项之乘机猥亵罪。H男多次乘机猥亵是利用同一服务机会,以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施行犯,应仅论以一乘机猥亵罪。
H男犯乘机性交罪事证明确,但并无证据足以证明H男指侵,审酌H男身为「采耳师」,在服务过程图一己性欲之满足,抚摸对方胸部、乳头及下体以泄性欲,显见对他人性自主权显然缺乏尊重,且造成对方心理上终生难以磨灭之恐惧与伤害。
法官认,H男犯后始终否认乘机猥亵犯行,审理时表示愿就乘机猥亵犯行认罪,但仍矢口否认有满足一己性欲之犯意,一再辩称服务过程沟通上误会所导致,显见H男犯后仍未能正视己非,难认已有悔意。
兼衡H男有意愿赔偿对方所受之损害,但双方对于性侵之内容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共识,致未成立调解或和解,而H男并无犯罪前科,考量其智识程度、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日前依趁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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