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爱上按摩女不舍她做S 频检举还写信威胁店家惨挨告
男子对1名按摩店女员工有好感,因知道对方有在做S(性交易),竟私下频频检举按摩店,并写信威胁店家,就是为了让小芳辞职。(示意图,非当事人照片)
台南市1名20多岁男子去年起对1名按摩店女员工小芳(化名)颇有好感,因知道对方有在做S(性交易),竟私下频频检举按摩店,并写信威胁店家,就是为了让小芳辞职,小芳最后遭开除相当气愤,他也遭店家控告强制罪;不过法院认为,他是以正当手段阻止违法之事,不构成犯罪要件,判处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因为经常到该按摩店消费,竟对其中1名「编号1号」的女员工小芳产生好感,因为他知道店内有从事性交易,因此在去年起就频频向警方检举,去年8月甚至还写信给按摩店家「不想让事情越闹越大,就不要让X小姐继续做,我手上有证据。」店家最后吓到,只好要求小芳辞职。
但小芳离职后,男子又再度传讯息给店家说「希望你们不会把她介绍给别间,不然后面有什么事我就不知道了。」店家最后决定提告;检察官认为检举行为并不违法,但男子的目的是让小芳无法继续工作,已侵害小芳的自由,也不当介入小芳与雇主的劳动契约关系,依强制罪依法起诉。
男子在法庭上坦承,小芳事后得知店家被迫开除她相当气愤,断绝于他联系;但法院认为,强制罪构成要件是以强暴、胁迫方式使他人做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权利,而男子都是以合法手段阻止法律不允许之事,不符合犯罪条件,因此一审判无罪,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