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霸王車、爽吃霸王餐這樣辯解 被法官打槍判拘65日
42岁邱姓男子缺钱花用,今年四月却连续在新竹市做霸王车,爽吃霸王餐,4月9日先叫计程车表示要去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等到目的地才说无法付款,随即落跑;4月21日邱男则跑去一家餐厅,爽吃烤鱿鱼、喝烧酒,消费7500元,却只付200元,遭店家报案;新竹地院审理终结,将邱依两个诈欺得利罪判拘役65日,易科罚金6万5000元。
判决书指出,今年4月9日凌晨,邱男从新竹市国军桃园总医院新竹分院,以电话招揽计程车,称要前往警一分局,等到目的地,邱佯称有信用卡绑定付款,但计程车司机却查询未果,之后邱又拿出两张信用卡,却都因金额不足无法付款,邱见无法支付计程车费用135元,就直接下车落跑。
4月21日晚间,邱男跑去市区一间餐坊,向店长诓称要消费餐点,随后邱点了烧烤鱿鱼、乌龙茶8瓶、矿泉水2瓶、烧酒1瓶,共消费7500元,这次邱又试图以信用卡支付,但一样无法扣款,要离去前遭店家报警。
法官审理时,邱男矢口否认有何诈欺得利犯行,辩称是自己没带现金,要用信用卡付费,却扣款失败。但法官指出,按照一般日常生活经验,进入餐厅消费就代表具有支付餐食服务对价,而同意于餐后支付消费款项的意思,若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无付款能力,还不直接告诉店家,显然就是利用店家错误进而达到获取服务及餐点不法所得。
另外,法官说,一般人搭乘计程车时,当会先行确认是否携带足够现金或信用卡得以支付车资,倘若邱男真的有支付车资的意愿与能力,当下就可直接到警局厘清,但邱却下车离开,遭警方传唤也不理,难有支付车资的真意。
法官认,邱男有多次窃盗、诈欺取财前科,素行不佳,且正值中壮,应有能力赚钱,却不用正途赚取所需,一再希冀不劳而获,短时间内食用霸王餐、搭乘霸王车,守法观念淡薄,完全未思虑此举对他人与社会造成的危害,犯后又饰词否认犯行,未见悔意,未与告诉人等达成和解,审酌依两个诈欺取财罪各判50日、20日,应执行65日。
法官认,邱男有多次窃盗、诈欺取财前科,一再希冀不劳而获,短时间内食用霸王餐、搭乘霸王车,守法观念淡薄,审酌依两个诈欺取财罪各判50日、20日,应执行65日。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