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嘿咻15岁C奶女判无罪 网友讽:以后挑身材好的

年轻人恋爱一时天雷勾动地火法律增订「两小无猜条款」。图为示意图(取自网路,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与未满16岁女嘿咻,结果判无罪!北市一名15岁少女带李姓男大生回家,并献出「第一次」,却被母亲撞见,报警控男大生性女儿检方双方虽是情投意合,但少女差1个月才满16岁,依最重判7年刑起诉李,不过台北地院日前判无罪,原因是少女有C罩杯,让李男误认她已满16岁。不少网友热议直说,难道以后找身材好的就没事?

北院判决内容,2012年7月间少女因线游戏认识了23岁李姓男大生并相恋,同年9月少女趁母亲上大夜班不在家时,把男友带回家,并发生关系,没想到被提早回家的母亲撞见。

少女母亲她原以为坏人在性侵女儿,直问「他是谁?」女儿没说话,她赶紧报警,李心急冲出房间欲制止,女儿才坦承:「他是我男友啦!」少女母亲气骂:「她才15岁耶!」李男频说「我知道」但见苗头不对选择落跑。

到案后李姓男大生坦承与少女上床,但辩「只知道女友高一」,且高一生通常都已16岁,女友又长得很成熟,看不出才15岁。检察官认为,案发时少女母亲骂李时,李男讲2次「我知」,表示知情,便将他起诉。

法官认为,少女发育好,且发长可能致李男误认已满16岁,至于李男当时回「我知道」,应该是情急之下,随口附和,并非真的知情,因此最后判李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规定,与未满16岁男女发生性关系,就算没强迫对方也算触法;另外,法律其实有「两小无猜条款」,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若因好奇或相爱而误尝禁果,故定下此一例外,得免除或减轻其刑。

不少网友看了直呼,拿罩杯判断年龄不准、「以往相关新闻有罪,这却可以无罪?」,也有人讽,那以后事前都要先看身分证了。不少人认为,法律订与未成年发生关系,两情相悦还是有罪,又可以有例外案例,实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