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服刑7年10月 爱妻不安于室!断恶缘人生重新来过
男子因案服刑7年10月,耳闻爱妻不安于室,决定斩断恶缘人生重新来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因案判刑7年10个月,于2022年7月入监服刑,因而与妻子晓萱 (化名)感情疏远,且也无法履行夫妻义务。阿国指控,耳闻太多小萱不安于室的风声,因此决定「断恶缘人生重新来过」,向法院依法诉请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争执。法官认,按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有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但其事由应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对方得请求离婚。
法官审酌,夫妻本应以共同生活相互照顾、密切互动,以及开诚布公之态度相处,方能达到婚姻共同生活之目的。若夫妻之一方并无与对方共同生活之意愿,复断绝连络,将使夫妻双方因未共同生活,导致婚姻诚挚基础遭到严重破坏,进而使婚姻生活产生无法回复之严重破绽,甚至荡然无存,即应认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法官考量,阿国与小萱于2022年7月分居迄今,关系已经日益疏离,足认双方已无从进行实质婚姻生活,又在客观上已足使任何人同处原告此一情况,均将丧失维持婚姻之意欲。
法官认为,双方之婚姻确已生破绽,并且没有回复之希望,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阿国非唯一有责之配偶。因此,阿国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之规定诉请判决离婚,即属有据,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