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谎称看病抢小4童钱包 内有「现金、宝可梦卡」法官斥恶劣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抢夺、手段恶劣且否认犯行,依抢夺罪判10月徒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台中市柯姓男子于今年5月间,涉嫌路边向就读国小4名学童,诓称自己手受伤,想借钱看医师,其中1名学童赶紧掏钱包想取钱借给柯,钱包却遭柯抢夺后逃逸,内有现金270元及宝可梦卡16张,学童吓到赶紧报警,警逮捕柯依抢夺罪移送;一审法官认为,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抢夺、手段恶劣且否认犯行,依抢夺罪判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柯男在北屯区的1处公车站牌旁,见到国小刚放学4名学童要去安亲班上课,假藉问中山医学大学要怎么走,又向学童们谎称自己手因故受伤,没有钱看医师,其中1名学童,赶紧掏出钱包欲借10元给柯男,柯竟快速动手将钱包夺走便逃离。

一审审理时,柯男辩称,他只是问学童如何搭乘公车,没有借钱这件事,否认抢夺犯行,并说没搭公车,是改搭计程车,还改口用徒步离开现场,因说词反复不一,被法官认为先后相违而矛盾相悖之供述,试图卸免其罪。

一审法官认为,监视器虽没拍到柯男抢夺学童钱包画面,但柯男走到公车车牌时,当时撑伞、悠哉行走,数分钟后,却是仓皇奔跑离去,另监视器有拍到2名学童,因受惊吓奔跑离开公车站牌的画面,显示柯男辩词不足采信。

法官认为,柯男为青壮之年,不思依循正道取得财物,因一时贪念,抢夺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及他人财产安全,且犯罪时而刻意选择身形比自己矮小甚多而较无抗拒能力之国小学童下手,均可认其犯罪所为情节严重且所生损害甚钜。

不仅让幼小「信任人性本善而欲为善」学童,心灵恐因此受严重伤害;也伤害社会治安、人与人之间的互信,手段恶劣、多次卸词狡辩而不见悔改之心,判处徒刑10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