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驾驶国道1举动 被警「连开35张罚单」 法院撤30张:已过当
一名黄姓男子去年行驶国道时,因变换车道未全程打方向灯,收到35张罚单。图片为罚单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一名黄姓男子2021年7月驾驶货车行经国道1号北上麻豆路段,途中变换车道却未全程打方向灯,遭到后方民众检举,警方受理后,依法开罚35张各3000元的罚单,累计10.5万元罚锾。黄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中地院法官认为,警方开罚不符合比例原则,已过当,撤销其中30张。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1年7月11日下午4时42分至5时11分之间,黄男驾驶小货车行经国道1北上297.1k至241k,期间多度变换车道不打方向灯,经民众检举,国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大队依法开罚35张罚单,每张3000元,共计10.5万元。案经黄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黄男主张,他的确有在上述路段变换车道没全程打方向灯,但他该处路段并非隧道,且多次违规行为间隔未达6分钟,认为35张罚单中仅有5张成立,其余应撤销。
台中地院法官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规地点相距6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以上或行驶经过一个路口以上,才可连续举发,认为黄男在29分钟内被连开35张罚单已违反比例原则,显属过当,故撤销其中30张。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