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揪小女友偷嘗禁果「全裸相擁」夜宿香閨 女友媽撞見嚇壞報警
桃园李姓男子去年初在网路游戏中认识未满14岁小女友,双双进而交往成为情侣,随即趁机潜入小女友与单亲妈同住的中坜区居处偷尝禁果,后遭小女友妈妈下班返家撞见,发现小6女儿竟与不明男子脱光同床共枕,吓得报警,桃园地院审结,将李依犯5次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处应执行徒刑2年,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依和解内容分期赔偿12万8000元,可上诉。
犯罪事实指出,19岁李男去年间透过网路游戏「传说对决」结识当时就读国小6年级的少女,2人进而交往。李明知少女是名未满14岁女子,关于性行为的智识及决断能力未臻成熟,竟于去年3至5月间,潜入少女与妈妈位于中坜区住处房间内,总共和少女发生5次性关系。后经少女的妈妈某晚下班返家,查看女儿时,当场惊见李男竟与她女儿裸体相拥,气得报警处理。
法官审酌,被告李男明知与少女交往时,她未满14岁、思虑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自身性欲,在未违反少女意愿发生性关系,影响少女身心健全及人格发展,念在被告与少女案发时为男女朋友关系,且李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并与少女及其母亲达成调解,共计给付新台币12万8000元,且均有依约分期履行,犯后态度良好,也无前科,案发时为超商兼职人员,月收入仅数千元的经济情况,又于案发后发生严重车祸造成严重脑伤,仅能从事简单工作等情,量处适当之刑。
桃园19岁李男去年与13岁少女交往,双双发生5次性关系,桃园地院审结,将李依犯5次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处应执行徒刑2年,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依和解内容分期赔偿12万8000元,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