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开车撞「馆长」健身房 法官认犯杀人未遂罪...重判5年8月

▲今年6月12日馆长健身房「成吉思汗」晚间遭货车冲撞。(图/资料照,黑豪家族提供)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台中市31岁林姓男子前往「馆长」的成吉思汗健身房台中旗舰店应征失败,竟于今年6月间驾驶小货车冲撞该店大门,遭检方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法院审理时,林男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有注意有没有人才撞下去」,法官不采信,仍依杀人未遂罪将他判刑5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检方调查,林男今年5月曾到「馆长」陈之汉位于台中市北屯区的健身旗舰店应征不成,林又用脸书传讯给「馆长」仍未获回应;6月12日,林男的许姓友人租了一辆小货车,请林男帮忙载废弃物变卖,林男疑因应征没下文耿耿于怀,当晚7时许竟驾车冲撞健身房,还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林男应征被打枪,竟开车撞进成吉思汗台中旗舰店。(ETtoday资料照片/记者许权毅摄)

审理时,林男坦承强制、损坏犯行,但矢口否认杀人未遂,辩称「我有注意稍微看一下有没有人才撞下去」、「当时想说只会撞到门、不会撞到人」、「没有想要撞谁的意思」等语;林男律师说,林男不会因为没有应征成功就产生杀人动机,健身房虽人来人往、里面有10多名消费者,但都离大门有一大段距离,唯一靠近门的消费者看到情形也马上后退,没有造成危险情形。

对于林男辩词,法官认定,林男犯案时是健身房运动尖峰时段,冲撞大门时有加速,又未查看当时是否有员工、民众进出,或对任何靠近大门的人示警,也无踩刹车、转弯、鸣按喇叭等避免撞击健身房人员等行为,直到撞飞大门、大部分车身冲进馆内才停止,不采信林男辩词,认定他涉嫌杀人未遂。

法官审酌,林男仅因求职不顺、对现状不满,就开车冲撞健身房发泄情绪,造成健身房会员、员工面临生命遭剥夺的危险,依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