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骑车被无照男撞飞 更惨的事发生了!后方酒驾友直接将他辗毙

彰化地院审结,依酒驾致人于死罪,判处薛男有期徒刑3年6月。游男则依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0月。(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杞姓男子与友人薛男等到南投某KTV喝酒欢唱到凌晨,酒后共乘计程车返回杞男位在芬园住家,同日清晨杞男骑车到早餐店要吃早餐,路途中不幸遭无照的游男撞倒在地,更惨的是还被后方开车赶来要会合一起吃早餐的薛男撞上,当场惨死;彰化地院审结,依酒驾致人于死罪,判处薛男有期徒刑3年6月。游男则依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0月。

判决书指出,去年的1月9日凌晨1点左右,杞男与友人在南投县草屯镇一家KTV饮酒,结束后一行人共乘一辆计程车回杞男家休息,同日凌晨5点半左右,杞男起床后骑机车要去早餐店吃早餐,同行的薛男也酒后开车搭载友人蔡男欲与杞男会合,不料路上撞到倒卧在行人穿越道的杞男。

检方调查,与杞男相撞的游男无照驾驶,当时行车至芬园乡成功路与彰南路交岔路口,欲左转往彰南路疏未注意贸然左转。而当时杞男骑机车疾驶而至,因见游男车辆即将左转,杞男为闪躲游男造成失控滑倒,撞击游男车辆后受伤倒卧于行人穿越道。

游男见杞男倒卧在行人穿越道上,疏未及时在适当距离处竖立明显警告设施,导致后方薛男酒后开车驶至,辗压过杞男身体,导致杞男创伤性休克,经送医急救仍不治。薛男经警酒测,测得酒精浓度零点八八毫克。

法官审酌,游男曾无照驾车犯过失伤害罪,经法院判刑二月,却未记取教训,犹轻忽交通法规及用路人安全,考量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等情,量处有期徒刑10月;另薛男轻忽己身及同车乘客安危,酒驾通过闪光红灯号志之交岔路口处,未注意车前状况,造成杞男死亡,考量与杞男父母达成和解等情,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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